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事项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 B 公告编号:临2024-022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6月11日完成美元购汇审批手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于2024年8月16日前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7日,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0.470美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8日、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12)和《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6月11日完成美元购汇审批手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于2024年8月16日前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事项。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 B 公告编号:临2024-021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4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1106元计算,公司股票2024年6月11日收盘价为人民币0.995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4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1106元计算,公司股票2024年6月11日收盘总市值为人民币1.81亿元,已连续6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3亿元。《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则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若公司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下列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1、该款第(二)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
2、该款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
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4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1106元计算,公司股票2024年6月11日收盘价为人民币0.995元/股,收盘总市值为人民币1.81亿元,股价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市值已连续6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5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在本所的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在上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市值或面值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5月24日及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以下统称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及《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临2024-015及临2024-016),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份回购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临2024-020),经公司自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走势,并将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