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决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计松涛先生的书面辞任函,因工作调整原因,计松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董事会秘书后,计松涛先生还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专注于供应链管理和市场拓展工作。
同时,公司拟聘任石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石瑜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石瑜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但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现暂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待石瑜女士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将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计松涛先生的书面辞任函,因工作调整原因,计松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董事会秘书后,计松涛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专注于供应链管理和市场拓展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计松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计松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石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石瑜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已经参加最近一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现暂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待石瑜女士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将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也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备案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石瑜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4423566
联系邮箱:ir@yupont.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
邮编:100013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石瑜个人简历
石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美国杜兰大学金融硕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金融博士。历任SEAWORLD-JVC Group Asia CEO 高级助理;卡尔森集团亚太华北区行政助理经理;凯文教育(002659)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八大处控股集团副总经理;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石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石瑜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