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暨其股东变更及更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34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暨其股东变更及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更名前简称为“兴业矿业”)分别于2019年8月24日、2019年10月9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7月24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9月17日、2022年8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兴业矿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兴业矿业: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2021-84)及《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2022-35)。现将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重整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8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赤峰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兴业集团重整一案。2020年7月23日,赤峰中院依法裁定对兴业集团、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玉龙国宾馆”)、西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布敦银根”)三家公司(以下合称“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2年8月16日,赤峰中院依法作出(2019)内04破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兴业集团、玉龙国宾馆、布敦银根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兴业集团原股东应成立两家持股平台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兴业集团100%股权全部让渡至新设立的这两家持股平台公司。在让渡完成之后,兴业集团由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两家持股平台公司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并由上述两家持股平台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为执行《重整计划》,兴业集团原股东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设立了两家持股平台公司内蒙古恒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硕矿业”)、内蒙古晋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晋维矿业”)。
赤峰中院于2024年6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内04破2-17号),裁定将吉兴业、吉兴军、吉兴民、李建英、吉兴辉等五人持有的兴业集团100%股权全部变更登记至持股平台公司恒硕矿业、晋维矿业名下,恒硕矿业、晋维矿业各持有50%股权(对应20,000万股股份),吉兴业、吉兴军、吉兴民、李建英、吉兴辉不再为兴业集团的股东。2024年6月11日,根据赤峰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兴业集团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兴业集团变更后的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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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兴业集团的公司类型已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结合公司类型变更与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等情况,兴业集团名称由“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过户及公司类型变更事项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根据赤峰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股权过户及公司类型变更事项。本次变更前,吉兴业先生持有兴业集团80%股权;本次变更后,恒硕矿业、晋维矿业持有兴业集团100%股权,吉兴业先生持有恒硕矿业83%股权、晋维矿业83%股权。因此,本次股权过户及改制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兴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吉兴业先生。
(二)兴业集团本次改制和更名后,其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兴业集团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三)本次兴业集团股权过户后,恒硕矿业、晋维矿业分别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3.637%股权,具体情况详见恒硕矿业、晋维矿业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兴业集团本次变更系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相关工作,但兴业集团《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9)内04破2-17号);
2、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