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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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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截至2024年6月10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2024年3月1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4年6月10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32,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最高成交价为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02,501.76元(不含交易费用)。

4、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6月5日。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下限2,500万元(含本数)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8.6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股票买卖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董事、总裁钟舒乔先生、董事于苏华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800万元(含),并于2024年3月22日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5,532,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5%。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在披露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告12个月后3年内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因素):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