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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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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6月11日14: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6月1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公司10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茂洪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49,257,3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7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22,183,6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37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7,073,6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8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074,4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8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7,073,6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81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8,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5,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8,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5,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8,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5,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8,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5,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5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74,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5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74,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5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74,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5,7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5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74,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5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74,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57,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74,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说明:本议案设置7项子议案,会议以逐项审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1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48,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2%;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565,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74%;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48,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2%;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565,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74%;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48,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2%;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565,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74%;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48,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2%;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565,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74%;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48,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2%;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565,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74%;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0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48,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2%;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565,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74%;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748,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2%;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565,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74%;反对4,5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12.01、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2.03、12.04、12.05、12.06和议案12.07为普通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茂洪先生、陈大江先生、刘风华先生、黄旭先生、吴海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 选举李茂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5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73,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

李茂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 选举陈大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

陈大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 选举刘风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

刘风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 选举黄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

黄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5 选举吴海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4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6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

吴海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禾女士、林桂成先生、林雪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 选举杨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8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0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3%。

杨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 选举林桂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8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0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3%。

林桂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 选举林雪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8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0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3%。

林雪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卢花顺女士、李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蒋秀琴女士一起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5.01 选举卢花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8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0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3%。

卢花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 选举李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8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 9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005,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3%。

李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睿智、苌雅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1日通过口头方式发出,并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

3、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李茂洪先生召集和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李茂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同意,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李茂洪(主任委员)、陈大江、刘风华

(2)审计委员会:林雪锋(主任委员)、林桂成、吴海洋

(3)提名委员会:杨禾(主任委员)、李茂洪、林桂成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林桂成(主任委员)、杨禾、黄旭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2024年5月21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茂洪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茂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李茂洪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大江先生、刘风华先生、许丽君女士、莫晨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李茂洪先生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丽君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茂洪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莫晨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贤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旭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一、相关人员简历

1、李茂洪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木材加工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职于中国林业机械广州公司、广州市金林通贸易有限公司。2006年11月创办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广州鼎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丹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大洲金丝燕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李茂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535.6249万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雨华女士为夫妻关系,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是刘雨华女士的哥哥;李茂洪先生、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茂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2、陈大江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林业与木工机械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广州市极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06年11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成都弘林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广东德弘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大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3.2832万股,通过公司2021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5万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3、刘风华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199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现代应用物理系,1997至1999年在美国新墨西哥大学学习并获得电子工程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北京市辐射技术中心、美国劳伦斯伯克力国家实验室、美国热电集团公司、美国贝克休斯石油公司。2010年7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研发中心负责人,兼任Masterwood S.p.A.董事会主席、广州王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方时仪器有限公司监事。

刘风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6万股,其与李茂洪先生、刘雨华女士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雨华女士为兄妹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为郎舅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4、许丽君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广州劲马动力设备企业集团公司、金利来(中国)服饰皮具有限公司、广东华景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声丽电子有限公司。2010年11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历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四川丹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弘亚数控(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许丽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20万股,通过公司2021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5万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5、莫晨晓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广州市穗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东贤才科教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汉鼎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西梧州三威人造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凯澳(广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监事。

莫晨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万股,通过公司2021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98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莫晨晓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6、李贤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广东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审计专业,2015年2月起任职于公司审计部。李贤女士通过公司2021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9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周旭明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金融学本科学历。2017年3月入职公司证券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周旭明先生通过公司2021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98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周旭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莫晨晓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周旭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相关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82003900

邮箱:investor@kdtmac.com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

邮编:510530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1日通过口头方式发出,并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3、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蒋秀琴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蒋秀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监事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和麦明月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0,400股,通过公司2021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1,623股,麦明月女士通过公司2021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1股,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稳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蒋秀琴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上海昌达实业有限公司。2006年11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监事。

蒋秀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480股,通过公司2021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49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