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6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纪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报告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终止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议案》
综合考虑市场发展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将已终止的“远航一号”员工持股计划中全部股票2,309,800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关于回购购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后剩余股份进行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个人简历:
陈平先生,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大学会计学本科;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会计师、CIMA。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余水勇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曾就职于华为、中兴,10余年国际工作经历,曾任中兴通讯印尼分公司项目交付总监、缅甸分公司销售总监、俄罗斯分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威派格济南分公司总经理、华北大区总经理,负责公司营销中心工作。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6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式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终止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注销已终止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的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报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长提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资金总额: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为5,000万元(含本数),上限为10,000万元(含本数)。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9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2元/股。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9个月内。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5,000万元,上限为10,000万元,且上限未超出下限的1倍,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52元/股进行了上述测算。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9.52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9.5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50.42万股,按照截至2024年6月1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2、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以上数据为测算数据,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36,905.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3,602.71万元,流动资产199,156.4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2024年第一季度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7%、5.17%、5.02%。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6月11日,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转让或者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或者注销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若涉及股份注销事宜,将及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关于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
持有人名称: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821501(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终止的“远航一号”员工
持股计划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终止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远航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公司“远航一号”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145人,缴纳的认购资金为人民币843.08万元,对应股数为2,309,800股。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远航一号”员工持股计划2024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远航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决定提前终止“远航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合考虑市场发展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将已终止的“远航一号”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2,309,800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并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终止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
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远航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公司“远航一号”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145人,缴纳的认购资金为人民币843.08万元,对应股数为2,309,800股。
依据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远航一号”员工持股计划2024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远航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决定提前终止“远航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合考虑市场发展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将已终止的“远航一号”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2,309,800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股份注销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变更后的具体经营范围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拟对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方案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郑凯先生担任;其余两名成员分别由独立董事明新国先生及董事孙海玲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陈平先生、余水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个人简历:
陈平先生,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大学会计学本科;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会计师、CIMA。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余水勇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曾就职于华为、中兴,10余年国际工作经历,曾任中兴通讯印尼分公司项目交付总监、缅甸分公司销售总监、俄罗斯分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威派格济南分公司总经理、华北大区总经理,负责公司营销中心工作。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3608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在会议召开5日前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所网站供查阅。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6月26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2.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寅君
邮政编码:201806
电话:021-69080885
传真:021-69080999
4.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证券账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出席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