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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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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合科技

股票代码:002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1号楼13层1609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下降

签署日期:2024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鸿合科技”)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鸿合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鸿合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后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800,000股,占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235,297,640股的5.0149%。

自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间,公司由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计完成行权818,28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6,115,92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仍为11,800,000股,占截至2024年6月5日公司总股本236,115,920股的4.997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后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于2024年1月9日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800,000股,占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235,297,640股的5.0149%。

自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间,公司由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计完成行权818,28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6,115,92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5.0149%被动稀释到4.9975%,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于2024年1月9日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7,080,000股、4,720,000股合计11,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以29.5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34,869万元。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2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置备地点与联系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9层

3、联系电话:010-62968869

传真:010-62968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4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4年6月1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