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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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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3版)

2024-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金额单位:万元

近年来,受宏观环境、行业周期变化及财政资金紧缩影响,各地政府在公共安全信息化建设的财政付款降低或延迟,导致公司应收款项回收速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收款进度。但由于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公安机关等政府机构,项目款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资金,因此公司应收账款虽然存在部分逾期的情况,但收回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报告期后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已收回10,383.84万元,其中前十大客户主要项目的应收款已收回5,223.95万元,期后回款情况有所改善。

(四)说明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改善回款情况的措施。

1、提升经营质量,加快业务出省步伐,通过多地布局,平抑地方财政趋紧风险的影响;加强重大项目的预评估,审慎选择项目、客户和合作伙伴,提升项目质量,着力控制资金风险;加速推进原有在手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尽快交付与验收,以保障公司项目回款,增加现金流入,促进公司经营稳健发展。

2、加大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促进长账龄款项的回收;加强应收账款回收考核管理,每笔款项落实到人并严格考核;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管控,通过严格评审、强化管控和压实责任等措施,确保项目回款的及时性。

3、制定风险评估机制,结合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和客户财务状况等,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追讨措施,加速资金回笼以缓解资金压力。

通过以上举措,公司2023年项目回款额同比有所提升。2024年1-5月份,公司已收回三年以上的长账龄款项2,773.76万元,长账龄款项回款情况亦在逐步改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于账龄分布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长、长期挂账未能结算、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单项计提情形,在所有重大方面坏账计提金额合理、充分,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应收账款收回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存在逾期风险。

(六)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主要客户的销售内容、信用政策、历史合作情况,主要客户变动情况;

(2)查阅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坏账准备计提表,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计提比例进行比较分析;

(3)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官方网站等公开信息,对主要客户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评估;

(4)对主要客户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项目实施函证程序;

(5)结合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报告期期末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上述对于账龄分布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长、长期挂账未能结算、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单项计提情形,在所有重大方面坏账计提金额合理、充分,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应收账款收回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存在逾期风险的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4、关于长期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长期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为18,471.72万元,占总资产的15%,未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1)说明长期应收款的主要构成及账龄分布;(2)列示长期应收款主要项目的交易背景、客户信息、交易金额、分期收款的必要性、约定的结算方式、款项是否逾期、客户信用情况等,并结合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的相关政策,说明公司未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依据,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异。

【公司回复】

(一)说明长期应收款的主要构成及账龄分布;

1、长期应收款的主要构成

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公安机关,其采购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由当地财政资金予以支付。受财政资金预算等因素的限制,客户对部分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由于该部分项目整体付款周期一般在3年至10年,带有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将该类项目形成的应收款项在“长期应收款”进行核算。公司在项目完工后确认“长期应收款”,其中“长期应收款”以现值进行列报,“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异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

至合同约定收款日,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回款金额将“长期应收款”转入“应收账款”,自转移日开始计算账龄,并根据账龄所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项,公司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的主要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31,493.09万元,均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内,不存在逾期情形。

2、长期应收款的账龄分布(未来收款计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应收款的账龄分布,即未来收款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上表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二)列示长期应收款主要项目的交易背景、客户信息、交易金额、分期收款的必要性、约定的结算方式、款项是否逾期、客户信用情况等,并结合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的相关政策,说明公司未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依据,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异。

1、长期应收款主要项目的交易背景、客户信息、交易金额、分期收款的必要性、约定的结算方式、款项是否逾期、客户信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其采购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由当地财政资金予以支付,政府根据每年的资金预算及建设内容等因素决定政府采购付款方式,通常在招标文件中会对支付方式进行明确,公司中标后根据招标条款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对于客户的付款周期公司谈判空间很小。对于基础网络运营商等总包方分包给公司的项目,总包方一般采用“背靠背”付款方式,即总包方收到公安机关的付款后再付款给公司;受终端付款节奏影响,部分项目的总包方亦采用按年度分期支付方式,以减少财政资金压力,该业务模式在全国具有普遍性。

2、结合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的相关政策,说明公司未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依据,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异。

公司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政策具体为: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公司对于处于正常履约状态的合同所对应的长期应收款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信用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履约能力分析、违约风险迹象等方式,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测算其是否应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履约状态异常的合同形成的长期应收款采用单项分析预期信用损失风险的方法,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终止、项目暂停、长期未回款等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未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具体如下:

(1)公司采用长期应收款核算的项目客户主要属于政府单位、运营商等资金信誉良好的客户,相关客户与公司持续多年业务合作,未发现客户的偿债能力及履约能力存在异常的情形,未发生实质性违约导致款项不能收回的情形。在客户信用风险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前提下,长期应收款自确认日至合同约定收款日均处于未逾期状态。另外,项目资金的最终来源主要为财政预算,出现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小,但仍存在逾期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增加的相关风险,因此公司分期回款项目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时点时,将合同约定应回款金额由“长期应收款”科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自转移日开始计算账龄,并根据账龄所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2)项目完工后确认长期应收款,其中长期应收款以现值进行列报,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异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即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已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损失,2023年末未实现融资收益占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7.38%。公司认为在客户信用风险未发生显著变化的背景下,货币时间价值损失已经超过未逾期的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长期应收款预计可收回金额大于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故未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3)通过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可知,部分公司对于长期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例如杰创智能、恒锋信息;部分公司对于长期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例如罗普特、高新兴、立昂技术、华胜天成。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于报告期内存在融资性质的长期应收款项目均处于正常履约状态,未发现客户存在偿债能力及履约能力异常的情形,长期应收款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坏账准备,与同行业通行做法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以及各项目的实施情况、项目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

(2)获取报告期内与客户签署的所有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销售合同,查阅合同中关于分期支付的相关安排,复核长期应收款转应收账款的时点准确性;

(3)向长期应收款的客户发函,核对报告期内的合同金额、分期支付安排、长期应收款金额等;

(4)对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核查,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5)获取项目完工验收报告,确认长期应收款确认的时点、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6)查阅同行业公司长期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分析是否与公司存在差异。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上述对于报告期内存在融资性质的长期应收款项目均处于正常履约状态,未发现客户存在偿债能力及履约能力异常的情形,长期应收款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坏账准备,与同行业通行做法不存在重大差异的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5、关于存货。年报显示,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2,412.49万元,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价值405.09万元,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2,007.40万元,均未计提减值。请公司:(1)补充披露合同履约成本对应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开工时间、已发生成本、完工进度等;(2)说明合同履约成本中是否存在长库龄项目或亏损合同,如存在,请逐一说明原因及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3)结合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库龄、商品状态等,说明判断库存商品不存在减值迹象的依据、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合同履约成本对应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开工时间、已发生成本、完工进度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合同履约成本项目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由于公安信息化系统涉及到公共安全防控管理、刑事侦查等重大方面,因此业主对部分公安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周期要求较为紧张。客户在对公司进行考察评价后、正式确立合作关系前,会就项目实施周期与公司进行沟通。公司鉴于部分项目实施周期较紧,为避免正式签订合同后再施工导致的项目延期风险,公司在获得客户对投入成本及合理利润进行补偿的承诺,并充分评判项目风险、项目重要性、竞争对手等因素后,先行开展项目建设。公司对于此类项目会持续跟进合同签订、建设实施及验收,防范重大财务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合同履约成本项目的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预计未来收入为项目金额中尚未确认收入的部分;预计未来新增合同履约成本为预计总成本减去已确认的合同履约成本。

根据减值测试,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前十大项目可变现净值均大于合同履约成本期末余额,不存在减值迹象。

(二)说明合同履约成本中是否存在长库龄项目或亏损合同,如存在,请逐一说明原因及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预期将超过合同相关的未来流入经济利益的,待执行合同即变成亏损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合同履约成本核算的是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软硬件采购、外包施工费、人工成本和其他费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合同履约成本余额进行减值测试,以未确认的履约进度对应的不含税合同金额减去预计未来新增成本和税费作为可变现净值,将可变现净值与合同履约成本余额对比测试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公司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测试,报告期末主要项目合同履约成本均低于可变现净值,发生的成本预期均未超过合同相关的未来流入经济利益,因此不存在亏损合同,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库龄超过2年的项目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XX监狱管理局监控项目合同金额150.00万元,公司主要负责完成该监狱管理局监狱智能监控安防系统项目中系统平台规划及部署等服务,该项目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目前正处于验收审计过程中,该项目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流入金额可覆盖已发生的项目成本,故不存在减值迹象。

(三)结合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库龄、商品状态等,说明判断库存商品不存在减值迹象的依据、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库存商品期末按构成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可变现净值=销售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库存商品主要为后台设备、摄像设备及配套、机箱配套、杆件配套等通用产品,不同项目间适配性较强,可变现净值均高于期末库存商品成本,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中不存在亏损合同,长库龄项目未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不存在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

(2)查阅公司期末在建项目合同、项目成本投入、项目进度单等,核查各项目成本投入情况,对合同履约成本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

(3)结合项目施工周期及部分项目先行建设承诺函及成本补偿承诺,分析长库龄的合同履约成本的形成原因及合理性;

(4)了解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复核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表,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亏损合同。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中不存在亏损合同,长库龄项目未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经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公司不存在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