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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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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李子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2024-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李子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6月20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李子转债

3、债券代码:111014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为600万张。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6月20日至2029年6月19日。

7、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8、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7月13日

9、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6月2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2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6月19日)止。

12、初始转股价格:19.47元/股

13、最新转股价格:18.98元/股

14、信用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李子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5、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6、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7、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李子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1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6月20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6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李子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24元(税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2、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9层

联系部门: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5386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