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6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一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29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一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6月12日上午9:00在海口红燕堂酒店1001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孙忠春董事因公务原因委托覃铭董事参加本次会议,景柱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推举景柱、卢国纲、覃铭、陈高潮、董国强、马昕、林进挺、李伟、杜传利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林进挺、李伟、杜传利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景柱回避表决此议案。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候选人简历

景柱,男,1966年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1988年7月至2001年1月,先后任海南汽车制造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厂长助理、代理厂长、厂长、党委书记,一汽海南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年9月至2004年12月,湖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全职博士研究生;2006年12月至2009年9月,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9年9月至2017年7月,任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新能源汽车研究中心主任;2004年至今任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景柱为公司实控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卢国纲,男,1967年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海南海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2003年至2007年,任一汽海南、一汽海马采购部部长;2007年至2008年,任海马新能源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6年2月,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海马新能源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先后任一汽海马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海南海马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4月至2023年3月,先后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国际业务官;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卢国纲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覃铭,男,1978年生,大学本科,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兼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2005年,就职于一汽海南办公室和一汽海马经营管理部;2005年至2007年,就职于本公司投资管理部;2007年至2012年,先后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采购部部长;2012年至2016年,任海马销售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10月,任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控中心主任;2016年11月至今先后任海马新能源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先后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3月至4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4月至2023年3月,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2023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

截至目前,覃铭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陈高潮,男,1976年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7月至2006年8月,历任一汽海南销售业务员,一汽海马总装部副部长、部长;2006年8月至2009年2月,任一汽海马销售副本部长;2009年2月至2018年11月,先后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副厂长、厂长、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4年3月,任海马销售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

截至目前,陈高潮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董国强,男,1975年生,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董事。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任海南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网络开发科科长;2007年5月至2011年5月,任一汽海马国际部副部长;2011年5月至2013年3月,任一汽海马海外营销部部长兼海马俄罗斯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海马国际副总经理兼海马俄罗斯司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海马国际总经理、海南海马副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董国强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马昕,男,1975年生,大学本科。现任海马财务总经理。1999年12月至2003年11月,就职于联合证券海口营业部客户服务部;2003年12月至2011年7月,先后任湘财证券海口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及市场部经理、湘财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2012年至2021年12月,先后任海马财务投资部部长、信贷部部长、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海马财务总经理。

截至目前,马昕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林进挺,男,1967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总裁,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省农垦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顾问;2020年2月至今任福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福建省信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仙游县明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任东方新讯(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林进挺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李伟,男,1961年生,管理学硕士,正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海南省高层次D类人才。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海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历任湖北省英山县审计局局长、温泉镇镇长,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总监,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南医学院总会计师兼财务处长;2024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伟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杜传利,男,1967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现任合和(武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负责人。历任河南省商丘财会干校教师,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海南海正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立信长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杜传利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30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海马汽车有限: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3.河南海马物业:指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河南海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新能源科技:指公司的全资孙公司郑州海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交易基准日:指2024年5月31日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海马汽车有限拟与河南海马物业在郑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新能源科技9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海马物业,转让价格为52,851.39万元加标的股权过渡期损益。

2.公司与河南海马物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河南海马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一届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景柱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河南海马物业概况

名称:河南海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邱宗勋

注册资本:254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45056843X

经营范围:物业服务

股东名称:青风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2.河南海马物业基本财务数据

河南海马物业2023年营业收入为2,135.79万元,净利润为818.03万元;2023年末资产总额为48,955.07万元,负债总额为24,670.98万元,净资产为24,284.0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4年1-5月营业收入为1,163.74万元,净利润为377.30万元;2024年5月末资产总额为48,815.45万元,负债总额为24,154.06万元,净资产为24,661.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与河南海马物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河南海马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河南海马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新能源科技概况

名称:郑州海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689号海马技术中心1楼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忠春

注册资本:557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K5RMB2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商务秘书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持股100%。

2.新能源科技基本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5月31日(即交易基准日),新能源科技资产总额为47,916.74万元,负债总额为58.52万元,净资产为47,858.22万元。

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郑州海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0二四年一至五月》(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3887号)。

3.新能源科技评估情况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4)第020004号评估报告,截至2024年5月31日,新能源科技资产总额评估值为55,691.56万元,增值额7,774.82万元,增值率16.23%;负债总额评估值58.52万元,增值额0万元,增值率0%;净资产评估值为55,633.04万元,增值额7,774.82万元,增值率16.25%。

4.经查询,新能源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海马汽车有限存在租赁新能源科技名下发动机车间等场地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的业务,因此,海马汽车有限与新能源科技间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截至2024年5月31日,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结算期限为新能源科技于每月底之前开具当月租赁费发票,海马汽车有限于次月底之前支付租赁费。

公司不存在为新能源科技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的情况,新能源科技未占用公司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涉及的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一般商业规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河南海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在交易基准日的股权转让价格(以下简称“初始转让价款”)为52,851.39万元;同时,标的股权过渡期(即交易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的期间)的损益归甲方所有。亦即,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初始转让价款+标的股权过渡期损益。

2.支付安排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分三笔向甲方支付,其中:

首笔支付初始股权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15,855.42万元,自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笔支付初始股权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21,140.56万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笔支付全部尾款(包括初始转让价款的30%及标的股权过渡期损益),自新能源科技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

3.受让方的声明、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转让方未来业务需要,受让方同意新能源科技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结合自身资源优先与转让方进行相关领域业务合作。

4.双方已知悉并确认基于交易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中已披露的新能源科技资产负债信息,确认按现状进行交易。对于未在上述报告中披露的事项产生的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协议终止

任何一方发生实质违反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根本违约情形,且(如果该违约是可以补救的)在收到非违约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未能补救该违约,则非违约方可以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终止协议的通知,从而终止本协议。

7.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甲方母公司(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新能源科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持续盘活资产、优化资源配置的具体举措,交易完成后,公司在获得相应流动资金并提升经营效益的同时,有利于公司聚焦资源做好主业。

本次交易后,在经营方面对公司相关业务无不利影响;在经济效益方面,本次交易将给公司带来约2.37亿元收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河南海马物业(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17.91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是公司持续优化资源配置的具体举措。交易完成后,公司可获得相应流动资金并提升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聚焦资源做好主业。此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郑州海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4.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郑州海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020004号];

5.郑州海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0二四年一至五月(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3887号)。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31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6月12日上午9:30在海口红燕堂酒店1001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胡建监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推举胡建、李明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监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候选人简历

胡建,男,1963年生,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长。1983年至1991 年,历任郑州轻型汽车制造厂模具钳工、调度;1991年至2002年,任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处长、主任;2002年至2007年,任郑州轻型汽车制造厂副厂长;2007年至2016年,历任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2015年至2016年,任本公司监事;2016年4月至11月,任海马新能源常务副总经理;2016 年至今任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控总监;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长。

截至目前,胡建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李明,男,1982年生,大学本科。现任本公司监事、内控法务部部长。2005年至今,历任一汽海马法审专员,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综合科副科长、法审科科长、法审部部门负责人、经营管理部副部长、法务与审计部部长;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2023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内控法务部部长。

截至目前,李明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32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周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2-8号海马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十二次会议、监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议案1涉及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相关内容,关联股东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分别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方式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盘路12-8号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70216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26日(8:00-12:00,13:15-18:15)。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瑞、黄巧莺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898-66822672

联系地址: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盘路12-8号

5.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2,投票简称:海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有6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有3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有2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33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进挺先生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34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伟先生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