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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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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0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97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22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14,583,5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9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937,296.37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B8*****187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H

B8*****977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B8*****179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G

B8*****145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3.扣税说明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97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1773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773元。如该类股东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股东可自行或委托本公司,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0197元。

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24年6月25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并将签章后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公司联系地址。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32层

联系邮箱:ir@gemdale.com

联系部门:资本运营部

联系电话:0755-82039509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河北固安项目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廊坊兴晟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本金不超过4.25亿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金地昆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廊坊兴晟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 96.4404%的股权,开发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孔雀大道南侧的金地褐石雅苑项目(下称“项目”)。为了满足项目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称“交通银行”)申请42,500万元额度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公司于近日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42,500万元。担保期限自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北京金地昆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前述融资事项的全部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质押担保期限以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公司部分担保事项作出批准,授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兴晟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7日

注册地: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停车场服务;房地产营销与策划;室内装饰设计;清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3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约为154,112万元,负债总额约为88,213万元,资产净额约为65,899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57.24%;项目处于开发阶段,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34万元,净利润为-10,800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廊坊兴晟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金地昆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96.4404%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项目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融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公司将为本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2,500万元。保证期限自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金地昆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笔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2,500万元。质押担保期限以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四、公司意见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 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使其获取足够的营运资金。截止目前,项目进展正常。预计项目公司未来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7.08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0.2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48.7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8.36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