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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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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此外,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公司将持续提升在管理、财务、生产、质量等多方面的风险监管能力,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相关规定,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或“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即期回报被摊薄而制定的填补回报相关措施得以切实履行,本人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2014]71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21,192.0528万股,发行价格为7.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86.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323,590.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8,676,395.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全部到位,并由其出具“中天运[2014]验字第90030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8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为准)。

●投资金额:拟对外投资600万元人民币。

●相关风险提示:合资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按照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确定的“33221”发展布局,为加快转型发展,公司明确锚定新能源、新产业、新平台“三个主攻方向”,以新型储能为突破口,抢抓新赛道新机遇,稳步进入储能项目新赛道,加快融入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开展独立储能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近期,乐山电力龙泉驿区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获批四川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详见临2023-025、2024-018公告)

为加快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公司拟与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晟天新能源”)共同投资设立“四川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乐晟新能源,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为准)。乐晟新能源注册资本100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0%;晟天新能源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组织实施与本次投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由公司与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子公司。2.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等。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成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东段333号

注册资本:161,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82,243.11万元,负债总额467,029.22万元,资产负债率68.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9,741.65万元,营业收入59,692.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45.46万元;2024年1-3月(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55,326.57万元,负债总额536,870.54万元,资产负债率71.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82.66万元,营业收入16,336.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9.91万元。

截止目前,晟天新能源注册资本 161,100万元,股东分别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6%;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6.8%;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1.6%。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四川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为准):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各方拟出资方式: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0%;晟天新能源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

(三)治理体系

乐晟新能源不设董事会,设董事1名,由乐山电力提名(兼职不兼薪),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兼任。设常务副总经理1名,由乐山电力提名。设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1名,由晟天新能源提名(兼职不兼薪)。设1名监事,由晟天新能源提名(兼职不兼薪)。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晟天新能源共同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持股60.00%,晟天新能源持股40.00%。

2、各方应于新公司成立后 20个工作日内按出资比例实缴到位。

3.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33221”长远发展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抓住当前国家政策、行业政策机遇,布局储能赛道,发挥公司优势,实现创新突破,提升公司转型升级与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投资成立的公司能够进一步加快公司储能业务的战略布局,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六、尚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合资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

应对措施:广泛关注国家政策方向,及时适应政策变化、调整储能技术路线等,提升市场竞争力应对各类风险,保障投资权益。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0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2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日

至2024年7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至议案6经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经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6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3.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4.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6月28日、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5.上述参会登记手续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王江荔 王斌

2.电话(传真):0833-2445800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1.乐山电力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 乐山电力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