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6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4-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 0508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或“会计师”)作为公司 2023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就监管工作函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事项1

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42亿元,同比增长32.28%,公司主营风电、光伏、紧固件及其他四大业务板块,分业务板块看,风电行业收入增长7.22%,毛利率24.97%,同比增加10.45个百分点;光伏行业收入增长113.28%,其中光伏加工业务毛利率27.91%,同比增加 15.64个百分点;紧固件行业收入增长110.65%,毛利率23.57%,同比增加1.83个百分点;其他业务收入增长133.87%,毛利率-9.83%,同比减少 9.40个百分点。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7.51亿元,同比增长77%。

请公司补充披露:(1)四项业务近两年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名称,对应具体交易产品类别、交易金额、产品单价、期末往来款余额;(2)四项业务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对应交易金额、账龄、坏账计提等情况;(3)收入增长较快的具体业务或产品,对应应收账款及占收入比重情况,并结合销售经营模式、主要客户、信用政策等,说明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是否和同行业趋势相符,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4)就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具体业务或产品,结合单位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成本结构变动、市场及主要客户变化等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5)其他行业业务模式、具体内容,主要客户、负毛利销售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四项业务近两年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名称,对应具体交易产品类别、交易金额、产品单价、期末往来款余额

(一)风电业务板块

1、近两年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客户相关期末往来余额正数金额分别列示在“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科目列示,负数金额在“合同负债”科目列示;供应商相关期末往来余额正数金额在“应付账款”科目列示,负数金额在“预付款项”科目列示。

注2:零部件类包括转子、定子、塔筒等各类风电产品,种类繁杂且多为非标件不具可比性,故暂不披露单价。

续:

单位:万元

注1:同上表注1。

注2:同上表注2。

2、近两年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同上表注1。

续:

单位:万元

注1:同上表注1。

2023年风电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新增济钢供应链(济南)有限公司,变动原因为公司2023年风电业务部分迁移至连云港,风电业务主要材料钢材由山东钢铁供应,而济钢供应链(济南)有限公司作为山东钢铁的贸易商直接与本公司发生交易。考虑到地理位置及运输成本,故2023年与济钢供应链(济南)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大幅增长。

(二)光伏业务板块

1、近两年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同上表注1。

注2:对客户5含税收入金额为5,265.59万元,不含税收入金额为4,759.60万元,于2023年12月确认收入,截止期末收款400万元,期末往来余额为4,865.59万元。截止回复日,期后收款金额为4,078.00万元。其中工程消耗性材料信用期政策为“设备到场后支付60%,验收合格后支付37%,质保期满两年后支付质保金3%”;建安工程信用期政策为“竣工结算后最高付至结算价款的97%,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质保金3%”。

续:

单位:万元

注1:同上表注1。

2、近两年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同上表注1。

续:

单位:万元

注1:同上表注1。

2023年光伏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新增有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成都万鸿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硕宽贸易有限公司,变动原因为:(1)2023年光伏业务量增加,客户正泰集团指定唐钢、首钢、烨辉等钢厂为材料品牌,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为唐钢贸易商,上海硕宽贸易有限公司为烨辉钢铁贸易商,该两家贸易商结算政策较为宽松,故2023年采购金额大幅上升。(2)2023年子公司振江电力新增制管业务,客户指定酒钢、首钢等钢厂为材料品牌,成都万鸿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酒钢贸易商,故2023年采购金额大幅上升。

(三)紧固件业务板块

1、近两年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同上表注1。

注2:客户2产品单价区间较高,主要是因为该客户的产品非单个紧固件,为组合件紧固件,分别由紧定螺钉、圆柱销、销轴、滑套、圆T轴等紧固件组装成型,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组合装配精度较高。

续:

单位:万元

注1:同上表注1。

2、近两年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同上表注1。

续:

单位:万元

注1:同上表注1。

2023年紧固件业务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上海永协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亚飞紧固系统(太仓)有限公司,变动原因为2023年海外紧固件业务量增加,上海永协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亚飞紧固系统(太仓)有限公司为海外业务的主要供应商,故本期采购量较2022年大幅增加。

(四)其他业务板块

1、近两年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同上表注1。

注2:对客户3含税收入金额为1,394.16万元,不含税收入金额为1,233.77万元,主要于2023年11月确认收入,截止期末收款13.22万元,期末往来余额为1,380.94万元。截止回复日,期后收款金额为100万元。信用期政策为“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正确发票后60天支付100%货款”。

续:

单位:万元

注1:同上表注1。

注2:其他业务板块中船舶租赁业务为子公司香港荣太自营运输船租赁业务。

2、近两年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注:同上表注1。

续:

单位:万元

注:同上表注1。

注2:供应商9 2022年度其他业务采购金额为224.96万元,小于期末往来余额357.32万元,原因为该供应商同时为风电业务供应商,2022年度风电业务采购金额为269.11万元,2022年度合计采购金额为494.07万元,大于期末往来余额357.32万元。

2023年其他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变动原因如下:(1)钢结构件业务量增加,常州冠涛商贸有限公司、江苏腾楚贸易有限公司为该业务供应商,本期交易金额增加。(2)SEACON SHIPS MANAGEMENT (NINGBO) LTD.为船务公司,负责提供船员劳务、船上物资等,Bremer Lloyd Logistics GmbH & Co. KG负责出租船只的卸货工作,2023年香港荣太船舶租赁业务量大幅上涨,故该两家供应商交易金额增加。

二、四项业务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对应交易金额、账龄、坏账计提等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四项业务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客户13 含税收入金额为437.27万元,不含税收入金额为386.97万元,2023年各月均有确认收入,截止期末收款347.15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11.63万元。截止回复日,期后收款金额为308.01万元。信用期政策为“货物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按买受人发布的开票信息数据结算。经出卖人同意,付款期限及方式按照双方约定执行,由出卖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90天付款”。

注2:客户16应收账款余额大于交易金额的原因为,子公司江苏振江鼎晖锂能新材有限公司销售锂矿,为代理人角色,该业务模式采用净额法核算,实际交易总额为11,324.90万元。

江苏振江鼎晖锂能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鼎晖”)主要从事锂矿贸易业务,振江鼎晖根据客户需求寻找货源及供应商,销售和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相近且背靠背交易,从供应商处直接发货给客户,故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因为供应商通常在到货后支付大部分货款,而客户一般会给予一定信用账期,且部分客户采用票据结算,所以导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振江鼎晖2023年单体营收522.30万元,总资产2,425.99万元,净资产610.84万元,净利润100.8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58.47万元,应收账款余额1,984.26万元。2023年振江鼎晖前五名客户、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收入增长较快的具体业务或产品,对应应收账款及占收入比重情况,并结合销售经营模式、主要客户、信用政策等,说明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是否和同行业趋势相符,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各类产品受产业政策、产能提升及下游需求向好的影响,收入规模增长迅速,公司营业收入为384,162.25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32.28%。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97%,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风电产品”和“风电-船舶租赁”在公司2023年度公告中合并为“风电行业”。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期仍然以风电及光伏产品收入为主,占比达到整体主营业务收入的85%左右;紧固件产品为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主要产品;风电-船舶租赁收入为子公司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运维平台租赁收入;其他则主要为子公司荣太(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荣太)自营运输船收入和本期新增子公司江苏振江鼎晖锂能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鼎晖)和南昌振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锂电)的收入,因金额较小且并非上述几类业务,故分类于其他。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较之于上期上升约33.09%,增量约9.32亿元,主要源自于风电产品、光伏产品、紧固件产品三大类产品收入的上升,其中风电产品收入增幅7.72%,拉动收入上升约1.54亿元,光伏产品收入增幅113.28%,拉动收入上升约5.13亿元,紧固件行业产品收入增幅110.65%,拉动收入上升约2.00亿元,三大主要产品类别的收入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风电产品

(1)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风电产品类别较多,其中主要类别为整机类产品以及各零部件类产品,本期风电产品收入较上期增加1.54亿元,增幅为7.72%,主要为转子类收入的增加。转子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方面销售单价由上期的平均每套66.53万元上升至本期的平均每套77.45万元,另一方面销售数量由上期的521套上升至本期的593套。

(2)风电产品主要客户应收款项占风电业务收入比重

公司2023年度风电类产品应收款项余额占销售收入与同期数据相比,未见异常。

(3)主要客户信用政策

近两年,公司风电业务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4)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风电行业收入同比增长7.72%,同期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值同比增长3.41%,公司风电产品受益于海外风电客户业务快速发展,呈现持续增长态势,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5)变动原因综述

本期公司风电产品收入相比上期出现一定幅度增长,主要原因为老客户西门子歌美飒集团对公司风电零部件类产品采购量的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给予风电类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符合公司一贯执行的政策,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2、光伏产品

(1)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本期光伏产品收入较上期呈现大幅上升,约上涨113.28%,收入增幅约5.13亿元,主要系光伏支架带来的收入增加,拉动本期收入上升了4.00亿元。公司于2021年开拓了新客户正泰集团,该客户自2021年以来对公司的采购量持续攀升,本期光伏产品收入上升主要源自该客户,同时公司本期光伏产品的客户群体发生了部分变化,新增了较多新能源行业的客户,如IDEEMATEC、GONVARRI等。

(2)光伏产品主要客户应收款项占光伏业务收入比重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度光伏类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客户回款进度较2022年度明显提升。

(3)主要客户信用政策

近两年,公司光伏业务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4)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收入平均值增长61.85%,公司光伏产品收入增长113.28%,公司光伏产品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但变动比例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是由于公司光伏设备产品以光伏支架为主,而光伏支架产品对第一大客户正泰集团销售占比较高,光伏产品销售收入主要受正泰集团订单量波动的影响,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信博、清源股份销售规模较大且客户分散程度较高,波动比例较小。

(5)变动原因综述

本期公司光伏产品收入较之于上期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为,一方面老客户正泰集团对公司光伏支架采购量的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对国内外新客户的开发,综合带动了本期光伏产品收入的攀升。报告期内,公司给予光伏类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符合公司一贯执行的政策,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3、紧固件产品

公司紧固件产品主要系子公司上海底特向汽车、铁路、工程机械、电子、风电等行业提供的螺母、螺栓等,2019年起上海底特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1)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紧固件产品的销售品类较为单一均为螺丝螺母,2019至2023年,公司紧固件行业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7,312.26万元、19,741.58万元、18,055.07万元、18,114.92万元和38,158.71万元,公司紧固件业务收入在2019-2022年保持相对稳定,在本期出现了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新增海外光伏行业客户,上期光伏行业紧固件实现销售0.57亿元,因本期光伏行业向好,实现销售2.34亿元,剔除光伏紧固件后其他行业紧固件未发生明显变化。

(2)紧固件产品主要客户应收款项占紧固件业务收入比重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度紧固件类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客户回款进度较2022年度明显提升。

(3)主要客户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紧固件业务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4)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收入较为稳定,略有下降,公司本期紧固件产品收入出现大幅上升,增长110.65%,公司紧固件产品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较大,主要系由于本期光伏客户开始向公司进行大量采购,大幅抬高了本期公司紧固件产品的收入。

(5)变动原因综述

本期公司紧固件产品收入较之于上期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为2022年新增光伏紧固件客户,该客户上期开始向公司采购紧固件,本期采购量大幅上升,带动了本期结构件产品收入的攀升。报告期内,公司给予紧固件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符合公司一贯执行的政策,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四、就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具体业务或产品,结合单位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成本结构变动、市场及主要客户变化等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2及2023年度收入、利润及毛利率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较上期出现大幅攀升,自14.33%上升至20.72%,增加了6.39个百分点,各类产品销售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风电产品”和“风电-船舶租赁”在公司2023年度公告中合并为“风电行业”。

本期公司毛利率较上期有所上升,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自上期的14.33%上升至本期的20.72%,增长约6.39%,综合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受到风电产品的影响,该产品系列的毛利率自上期的10.29%上升至本期的22.06%。从具体产品类别来看,除“风电-船舶租赁”和“其他”外,其他主要主营类别毛利率均呈现上升态势。

公司风电产品主要包括转子类、定子类、塔筒等,主要产品类别中转子类、定子类、塔筒、运输支架、刹车盘、定子片的毛利率均呈现上升趋势,具体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①转子类产品本期毛利率31.35%,上期毛利率17.67%,增加13.68个百分点;

②定子类产品本期毛利率12.74%,上期毛利率8.85%,增加3.89个百分点;

③塔筒类产品本期毛利率37.73%,上期毛利率12.88%,增加24.85个百分点;

④运输支架类产品本期毛利率32.51%,上期毛利率10.32%,增加22.19个百分点;

⑤刹车盘类产品本期毛利率22.92%,上期毛利率2.87%,增加20.05个百分点;

⑥定子片类产品本期毛利率35.73%,上期毛利率9.63%,增加26.10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风电产品类别占风电产品总收入约48.68%,大幅拉动了本期风电产品毛利率的攀升。

公司光伏产品主要包括光伏支架、光伏加工和光伏工程等,其中光伏工程系本期新增的光伏产品类别,毛利率为15.34%,由于高于上期平均光伏产品毛利率12.06%,因此对本期光伏产品的综合毛利率依然起到了拉动作用,光伏支架和光伏加工本期与上期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①光伏支架类产品本期毛利率12.31%,上期毛利率12.20%,增加0.11个百分点;

②光伏加工类产品本期毛利率21.91%,上期毛利率12.27%,增加15.64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三大类光伏产品中光伏支架类产品收入占比较大,占光伏产品总收入约87.57%,该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较小,致使本期光伏产品毛利率仅出现了小幅上升,上升了1.06%,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较小。

紧固件产品本期产品毛利整体较为稳定,较之于上期仅出现了小幅波动,上升了1.83%,对综合毛利影响较小。

船舶租赁板块,本期毛利率亦相对稳定,较之于上期仅出现了小幅波动,下降5.28%,由于毛利率仍高于上期综合毛利率,因此仍对综合毛利产生了拉动作用。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本期公司整体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的上升,主要系受到风电产品毛利上升的影响,故主要对风电产品的毛利率波动进行分析。

1、本期与上期主要风电产品的业务结构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风电产品由整机类和零部件类构成,其中整机类毛利率较上期呈下降趋势,自12.32%下降至11.93%,零部件类毛利率均呈上升趋势。自9.00%上升至26.05%,故本期风电产品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受零部件类风电产品的影响。

(1)零部件类风电产品售价对毛利率的影响

公司零部件类风电产品主要包括转子类、定子类、塔筒类、定子片类等,收入占比达56.42%,其中:

①转子类产品本期平均销售单价为单套77.45万元,上期平均销售单价为单套66.53万元;

②定子片类本期平均销售单价为单套24.82万元,上期平均销售单价为单套15.33万元;

③定子类产品本期平均销售单价为单套4.99万元,上期平均销售单价为单套5.86万元;

④塔筒类产品本期平均销售单价为单套225.47万元,上期平均销售单价为单套226.15万元。

公司零部件类风电产品公司的收入主要采用欧元进行结算,本期与上期欧元汇率波动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根据近年来欧元汇率走势情况,2021年9月欧元汇率持续下跌,2022年全年欧元汇率整体处于低位状态,2023年欧元汇率逐渐回升,至2023年三季度处于最高位。公司直接销售给境外客户时,2023年欧元结算使用的平均汇率约为7.5982,2022年使用的平均汇率约为7.0731,上升7.42%;由子公司销售给境外客户时,2023年使用的平均汇率约为7.6271,2022年欧元结算使用的平均汇率约为7.0511,上升8.17%。

因此,公司在以出口为主的情况下,2023年欧元汇率大幅升值,对公司在2023年度确认的海外销售收入折算成人民币时产生正面影响。

公司转子类产品和定子片类产品,本期与上期规格型号差异较小,因此受欧元汇率影响,本期单价呈现上升趋势,而定子类产品与塔筒类产品单价走势与欧元汇率走势存在差异主要受到了型号差异的影响,同型号之间亦呈下降趋势。

(2)零部件类风电产品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本期零部件类风电产品成本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套

由上表可知,2023年度零部件类风电产品成本构成中材料成本占比达到42.97%,运费成本占比达到18.67%,合计成本占比61.64%,材料成本、运费成本的波动同时对毛利率产生了拉动作用。

①钢材市场价格变动对直接材料成本的影响

公司用于生产的原材料主要为钢材,本期及上期钢材价格情况参考如下:

数据来源于“我的钢铁”官网

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购”模式进行采购,即,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后,根据订单任务和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对于大型风电设备产品,从采购到生产、运输至海外客户签收,周期较长,原材料价格上涨对产品毛利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根据钢材价格走势图,钢材价格自2022年初持续攀升,2022年年初至2022年三季度钢材价格一直处于高位。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滞后性,导致2022年全年产品材料成本增加。公司原材料以钢板为主,上期及本期钢板的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4,675.63元/吨和4,085.37元/吨,钢板采购价格呈下降的趋势,

公司零部件类风电产品主要包括转子类、定子类、塔筒类、定子片类等,对应本期与上期单位材料成本变动如下:

1)转子类产品本期平均材料成本为单套14.80万元,上期平均材料成本为单套16.42万元;

2)定子类产品本期平均材料成本为单套1.43万元,上期平均材料成本为单套2.01万元;

3)塔筒类产品本期平均材料成本为单套140.41万元,上期平均材料成本为单套197.00万元;

4)定子片类产品本期平均材料成本为单套5.38万元,上期平均材料成本为单套5.37万元。

公司主要零部件类风电产品单位材料成本均呈现下降态势,进而导致单位成本的下滑。

综上,鉴于本期较之于上期钢材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及采购价格走势,及公司风电产品存在周期较长、成本体现具有滞后性等特点,公司2023年原材料成本的同比下降,导致毛利率有所上升。

②海运费行情变动对运费成本的影响

公司以境外销售为主,本期及上期,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66.28%和71.90%。公司通过海运方式运输,主要海上航线包括德国、丹麦、美国等。下图统计了2022-2023年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波动情况,该指数由几条主要国际航线的即期运费加权计算算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球海运价格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注: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经济数据

2022年,全球运力紧张,海运集装箱一度陷入“一柜难求”的窘境,全球海运运费大幅上升。2023年年初随着疫情的放开,海运费开始不断下降,海运费价格的下降拉低了产品的运输成本,进而拉升了公司的毛利率。

2、同行业可比公司风电产品毛利率比对分析

本期与上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如下:

注1:上表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

可以看出公司毛利率走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走势相同,但增幅高于行业均值,主要原因系公司风电产品以出口为主,2023年欧元汇率大幅升值,对公司在2023年度确认的海外销售收入折算成人民币时产生正面影响,进一步带动公司2023年度毛利率的上升。

综上,公司风电产品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五、其他行业业务模式、具体内容,主要客户、负毛利销售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1)涉及其他行业收入的公司销售业务模式及内容如下表所示:

(2)前十大主要客户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注1:客户相关期末往来余额正数金额分别列示在“应收账款”科目列示,负数金额在“合同负债”科目列示。

综上所述,其他业务板块收入产生负毛利,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自营运输船租赁业务受到2023年度国际海运市场显著的下行压力影响,市场需求疲软,运力过剩现象明显,进而导致船舶租金大幅下降。为避免公司自营运输船业务停运,使得船舶处于闲置状态时,对公司现金流和盈利能力造成压力,减少闲置资产折旧损失,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运营效率方面的有效性,故采取低价租赁策略,公司自营运输船租赁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销售、采购及生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了解公司生产流程、成本核算方法及核算过程;对材料采购、领料、生产及成本核算记录进行检查和分析,检查公司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3、获取公司的收入明细,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了解公司向客户销售的主要内容,产品定价、客户确认收货的条件及结算方式、主要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等;

4、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发函金额分别占期末应收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营业收入审定金额的96.83%和96.45%,回函直接确认及经调节后确认金额分别占期末应收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营业收入审定金额的81.07%和77.36%,回函与替代测试合计确认金额占期末应收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营业收入审定金额的96.83%和96.45%。

5、对公司销售收入执行抽样测试,检查相应的签收单据、发票以及合同订单等支持性文件,了解控制权转移时间点及物流情况,审阅公司确认收入方法是否合理,评估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

7、获取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明细清单,比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口径一致,符合配比原则;

8、结合大额及重要性水平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确认采购金额及应付、预付账款的真实性、完整性,核查公司与供应商的交易内容、采购金额、往来款余额的真实性;

9、定价策略核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定价机制;

10、成本倒轧程序:执行成本倒轧程序,检查成本倒轧表,并与原材料、加工费、人工成本等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勾稽;

11、查阅公司原材料采购、自主生产、部分委托加工模式及完全委托加工模式下采购的财务明细账及相关入库凭证、资金往来等,核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12、了解公司成本核算制度,获取主要的采购合同,对采购及成本核算进行穿行测试,了解公司采购和成本核算循环的流程及其内部控制,对公司的采购和成本核算循环执行穿行测试,并对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测试;

13、获取2023年度主要产品相关材料的采购合同、入库记录、出库记录、销售清单,并进行交叉复核,验证采购、销售及成本结转的真实性、准确性;

14、结转核查

(1)执行原材料计价测试,及库存商品勾稽程序,核查结转金额的准确性;

(2)执行收入成本截止性测试,以及期后费用核查,检查是否存在跨期成本费用的情况,获取资产负债表日期后的银行流水及公司日记账,对其中金额较大的支付记录进行抽样核查,识别对应的负债科目是否在正确的会计期间核算及核算的完整性;

15、毛利率分析

对本期各品类产品进行毛利率复核计算、分析,对于其中异常产品的采购、销售、成本结转过程进行核算验证,并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情况进行比对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本期各大产品板块销售收入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均不存在重大异常,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变化趋势,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情形;

2、公司风电行业产品本期毛利率变化较大,主要受2023年度采购成本端原材料价格大幅降低,国际海运价格大幅下降,销售收入端欧元汇率大幅升值等因素影响,对公司风电类产品毛利率增长产生积极推动作用,相关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具有合理性;

3、公司其他业务毛利为负,主要由于自营运输船租赁业务受到国际海运市场下行压力冲击,为避免资产闲置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采取“低价租赁”策略具有商业合理性。

事项2

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于前期以1.4亿收购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尚和海工)80%股权,相关交易设置了2020年至2022年三年业绩承诺。尚和海工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协议约定交易对手方需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部分业绩补偿款。此外,公司于2020年11月审议通过向尚和海工提供借款不超过1.5亿元,借款期限两年。尚和海工主营风电租赁业务,报告期风电租赁业务收入1.39亿元,与去年持平,营业成本增长21.09%。请公司补充披露:(1)风电租赁业务成本具体构成及相关前五名成本款项支付对象,结合具体业务模式、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在收入持平的情况下,成本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成本流向是否涉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2)截至目前业绩补偿款累计支付情况,相关支付进度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有,请说明相关补救措施;(3)公司前期提供借款具体用途、还款情况、对尚和海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以及是否在业绩补偿金额测算中予以考虑。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2)发表意见。

回复:

一、风电租赁业务成本具体构成及相关前五名成本款项支付对象,结合具体业务模式、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在收入持平的情况下,成本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成本流向是否涉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一)风电租赁业务成本具体构成

单位:万元

注:1. 直接材料主要为船舶专用的润滑油;

2. 直接人工主要为船员的工资和奖金;

3. 制造费用主要为船舶的折旧费、修理保养费和保险费等。

(二)相关前五名成本款项支付对象

1、2023年相关前五名成本:

单位:万元

2、2022年相关前五名成本:

(下转1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