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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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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9版)

2024-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尚和海工的经营模式是将海上风电安装平台“振江”号出租给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并收取租金。由上表可知,本期在收入持平的情况下,成本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的增加。其中,人工成本的增加主要系本期额外支付给船员项目绩效奖金,制造费用的增加主要系本期对船舶进行了保养导致维护保养费增加,以及近年来国内海上事故频发导致保险费增加。

尚和海工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保险费、维护保养费和其他制造费用等,相关成本流向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二、截至目前业绩补偿款累计支付情况,相关支付进度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有,请说明相关补救措施

(一)《盈利预测补偿的补充协议》中约定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1、截止2022年12月末,尚和海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65.59万元,尚和海工全体股东同意分红1,250万元,尚和海工少数股东承诺将其持有的尚和海工20%的股权对应的分红款250万元支付给公司作为业绩补偿款;

2、各方约定,尚和海工少数股东分别于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的当年6月30日各支付789.68万元给公司,并承诺优先以其在尚和海工于2023年-2027年的分红款抵偿业绩补偿款。

3、以上业绩补偿款不含延期支付产生的利息费用,各方约定尚和海工少数股东分期支付的利息按如下方式计算:以当期应支付补偿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计算自甲方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至当期补偿款实际支付至公司之日计算每期应支付利息,郑文俊同意在分期支付补偿款时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给公司。

(二)业绩补偿款累计支付情况

1、2023年7月,振江股份已收到尚和海工少数股东支付的业绩补偿款250万元;

2、截止2023年12月末,尚和海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933.58万元,预计2024年度振江股份将可收回业绩补偿款约1,000万元,与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匹配。

3、目前尚和海工经营状况良好,截至目前尚和海工少数股东能够按约定支付业绩补偿款,累计支付情况正常,相关支付进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期业绩补偿款预计于2024年6月28日前补偿到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尚和海工总经理、财务人员等,了解其业务流程、业务模式;检查尚和海工与华电重工签署的船舶租赁合同,取得公司年度销售明细账,结算单据,核对确认收入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2、对尚和海工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重新计算;获取并检查与船务公司签署的船员劳务派遣协议;抽查了生产成本会计凭证,检查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3、获取对赌双方签订的最终关于业绩对赌的补偿方案,了解关于业绩补偿的具体措施和业绩补偿实际支付情况;查阅《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或有对价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了解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尚和海工本期成本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的增加,相关成本流向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2、截至目前业绩补偿款按照《盈利预测补偿的补充协议》正常支付,相关支付进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公司前期提供借款具体用途、还款情况、对尚和海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以及是否在业绩补偿金额测算中予以考虑?

公司前期提供借款主要是为了保证尚和海工的造船、修船进度,加快海工船尽快提船,开展风机吊装业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对应利息每年已充分计提并列示尚和海工的财务费用中,即在业绩补偿金额测算中已充分考虑。截至2023年11月,尚和海工已把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给公司。

事项3

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 年4 月以1.10 亿向公司控股股东收购收购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100%股权,相关交易约定了2023 年至2025 年累计三年业绩承诺。振江电力主营光伏工程业务,2022 年收入4562.4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并表振江电力后光伏工程业务实现收入6248.97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振江电力2022 年、2023 年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经营现金流等主要财务指标、前五名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对应交易金额、应收款项余额、账龄等;(2)振江电力与公司自2022 年以来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往来款情况,并结合客户订单、利润构成等情况变化,说明振江电力相关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与公司母子公司交易促进业绩增长的情形,公司前期收购是否充分考虑相关情况的影响,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回复:

一、振江电力 2022 年、2023 年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经营现金流等主要财务指标、前五名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对应交易金额、应收款项余额、账龄等

振江电力主要有机电工程、光伏工程、售电以及制管四类业务。机电工程业务主要是工业厂房建设中的电力设施分包业务;光伏工程业务主要是与客户签订 EPC 工程总/分包合同,负责在指定项目地建设分布/集中式光伏电站,获取光伏建设收入;售电业务主要是自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的电费收入;制管业务主要是光伏支架的制造销售收入。机电工程、光伏工程两类业务按照终验法确认收入;售电业务按照每月发电量结算单确认收入;制管业务根据客户货物签收单确认收入。上述业务模式都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不存在在某一时间段内按合同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情况。

2022年、2023年振江电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应收账款余额大于收入,主要是由于振江电力制管业务对客户浙江富家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交易采用净额法核算所致,该客户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346.61万元(截至本回复日已全部回款),按照净额法核算的23年收入仅为247.11万元,按总额法核算收入为5,588.15万元。制管业务从2023年8月开始承接,业务模式为:振江电力根据订单内容采购原材料,直接送至昆明振江(振江股份孙公司)处进行委托加工,加工完成后由昆明振江处直接送货至客户仓库,由客户签收后,振江电力根据签收单确认收入;考虑振江电力接到制管订单之后直接委外,自身并无生产能力,故基于业务实质,将该业务在单体层面上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振江股份合并层面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2023年振江电力上述制管业务供应商采购额及往来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主表所示,2023年振江电力实现营业收入10,014.00万元,较2022年增长119.49%,主要系振江电力主营业务光伏EPC工程量增长所致。

2023年振江电力实现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为901.69万元、722.81万元,较2022年分别增长73.27%和119.99%,主要系收入增长带动净利润增加。

2023年振江电力经营现金流净额为-8,061.74万元,较2022年同比下降,主要系随着振江电力承接光伏EPC工程量增长,经营垫资相应增加所致。

2022年,振江电力前五名客户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2023年,振江电力前五名客户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二、振江电力与公司自 2022 年以来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往来款情况并结合客户订单、利润构成等情况变化,说明振江电力相关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与公司母子公司交易促进业绩增长的情形,公司前期收购是否充分考虑相关情况的影响,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022年、2023年,振江电力与公司交易金额、交易内容以及往来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2年、2023年,振江电力收入和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振江电力与振江股份之间交易分为机电工程业务和售电业务,收购前后业务具有一致性。2023年双方之间交易额较2022年有所增长,主要系因振江股份新增四期厂房建设所致,存在真实商业背景,且属于振江电力正常业务范围,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收益,双方交易往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振江电力与振江股份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机电工程、售电业务,其中机电工程需要相关电力资质门槛,毛利率相对较高;售电业务仅有固定成本,故毛利率较高。与第三方客户的主要业务是光伏工程和制管,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国内光伏行业竞争激烈,客户对价格比较敏感,导致中标的项目毛利率都较低。

2022年和2023年,振江电力与振江股份之间交易收入占振江电力收入比重分别为26.37%、18.84%,占比较低且呈下降趋势。振江电力2023年收入和业绩增长主要系承接市场化第三方客户的光伏EPC工程量增长所致,不存在通过母子公司交易促进振江电力业绩增长的情形。

公司前期收购系出于看好风电、光伏电站未来的发展前景,振江电力可以使公司向产业链下游延伸,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随着公司的新建项目实施,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与振江电力的机电工程类关联交易,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故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多方了解情况,核查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振江电力与振江股份之间的交易属于振江电力正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定价机制公允,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

事项4

年报资料显示:(1)2023年公司出口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64.93%,2021至2023年,相关收入分别为12.18亿元、20.25亿元、24.94亿元,逐年增长。其他应收出口退税款分别为711.01万元、1,106.48万元、136.81万元;(2)其他流动资产中用于出口退税进项税额分别为1156.19万元、1608.45万元、1004.18万元。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出口业务涉及退税政策、退税往来现金流、出口收入与各项税金的勾稽关系。进一步说明出口退税情况和公司出口业务收入的匹配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出口业务涉及退税政策、退税往来现金流、出口收入与各项税金的勾稽关系

(一)出口业务涉及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报告期内,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生产企业,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属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免、退税政策。

(二)退税往来现金流、出口收入与各项税金的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注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20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14号),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优惠政策。

注2:手册核销系公司涉及进料对口业务,申报出口退税时,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计划分配率)*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其中计划分配率是企业利用首本从海关取得的手(账)册向税务备案取得。

注3:振江股份子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贸易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各期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注4:其他流动资产-用于出口退税进项税额为贸易型子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认证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的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

由上表可知,公司收到的税收返还主要系增值税留抵退税与出口退税构成,与各主要税种勾稽一致。

二、出口退税情况和公司出口业务收入的匹配性

公司开展出口业务的境内主体包括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南昌振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匹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境内出口主体的外销收入按照报关单或境外客户亲自验收/签收口径统计。

报告期内,公司海关报关金额大于外销收入,差异原因主要系时间差异因素导致。公司风电类产品主要成交方式为目的地交货(DAP)的客户占比约为50%。根据这些客户订单的合同条款,公司判断货物在到达指定目的地时控制权转移才确认收入。该类客户主要为欧洲客户,交货地点实际在欧洲和北美,一般运输时间2-3个月,因此外销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存在时间差异。

经测算,报告期内公司退税率均与适用的退税率相对应,不符合退税政策的外销部分收入不在申请范围内,未计入申请免抵退税、免退税收入金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2号)第四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即取消了当年出口货物须在次年4月份申报期前申报完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并结合各期期末留抵税额的情况申报免抵退税、免退税收入金额,故申请免抵退税、免退税申报收入金额与当期外销出口收入存在差异,根据实际计算出的出口退税率与适用的退税率相对应,实际出口退税情况和公司出口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出口销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报关、产品和单据的流转过程及大致出口周期等情况;

2、对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程序,获取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提单、收入确认外部证明文件;

3、获取公司海关出口数据与外销收入进行核对,对外销收入进行细节测试和截止性测试;

4、获取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及出口退税明细账,测算并核查销售收入与出口退税的匹配性;

5、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平台获取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退税申报表和退税款银行回执单据;

6、查询公司适用的出口退税政策,了解公司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出口退税符合相关税收规定,退税往来现金流、出口收入与各项税金存在勾稽关系,出口退税情况和出口业务收入具备匹配性。

事项5

关于存货。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存货账面价值12.09亿元,同比增长5.10%,占总资产的比重19.01%。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2.70亿元,同比增长21.45%;委托加工材料3562.6万元,同比增长182.15%。整体存货周转天数达139.66天,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911.9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原材料主要内容,对应主要业务,结合市场需求、采购单价等情况,说明原材料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主要业务或产品的存货构成、周转情况,说明存货周转天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处于合理水平,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委托加工物资具体内容、对应业务、存放地点、管理与盘点方法,期末金额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原材料主要内容,对应主要业务,结合市场需求、采购单价等情况,说明原材料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原材料主要内容及对应业务板块

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风电、光伏、紧固件及其他四大业务板块,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模式,根据订单任务和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进而进行原材料采购。

公司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征,所需的原材料种类、型号众多。本期公司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板材类、型材类、紧固件类、五金类、整机零件类以及其余零星原料,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本期末原材料主要类别余额及对应业务板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续:

注:占比指各板块或各类别原材料账面余额占原材料总余额的比例。

本期公司期末原材料账面余额26,994.38万元,其中原材料占比最高的业务板块为风电板块,占比约43.71%,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类别为板材类,占比约32.90%。

(二)结合市场需求、采购单价等情况,说明原材料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原材料主要由板材类、型材类、整机零件类三部分构成,2023年末占原材料余额比重约为74.35%,本期原材料余额上升亦主要受该三类原材料影响。

本期与上期,公司板材、型材、整机零件类原材料期末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同一类别下原材料品类、型号众多,具体价格差异较大,上表列示的原材料单价为该类原材料的期末平均单价。

由上表可知,本期原材料期末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光伏板块下型材类原材料存量的上升,自上期末的722.29吨上升至本期末的1,829.14吨,余额自上期末的3,406.00万元上升至本期末的7,846.04万元,增加约4,440.04万元。

本期光伏板块下型材类原材料账面余额,在各个主体之间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本期末光伏板块下型材类原材账面余额上升的原因主要源自两个方面:

1、本期振江股份母公司光伏板块的产销量均出现大幅上升,对应增加了期末的光伏板块原材料储备,由上期末的3,406.00万元上升至本期末的5,187.81万元,增加约1,781.81万元,大幅增加了本期原材料的期末余额。

本期及上期振江股份母公司,光伏支架的产销量如下:

单位:MW

2、本期公司在美国新设的孙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振江)开始试生产,该孙公司主要从事光伏支架的制造加工销售,故美国振江亦增加了光伏板块原材料的储备,截止期末,美国振江在手订单折合人民币约0.38亿元,美国振江型材类原材料期末余额折合人民币2,608.20万元,大幅增加了本期原材料的期末余额。

美国振江本期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及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注1:美元折合人民币所用汇率系2023年平均汇率

注2:客户1主要以来料加工模式为主,客户2主要以原材料+加工费模式为主

注1:美元折合人民币所用汇率系2023年平均汇率

注2:供应商2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主要系美国振江成立初期供应商渠道不足,联系该客户代为采购钢材原材料。美国振江由于订单需要储备较多原材料,故对其采购额相对较大。

综上所述,原材料期末余额上升的主要原因系光伏板块下型材类原材料账面余额的上升,一方面由于母公司产销量的上升,另一方面由于新设美国振江的试生产,综合拉动了本期原材料余额的上升,公司原材料的上升存在合理性。

二、主要业务或产品的存货构成、周转情况,说明存货周转天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处于合理水平,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主要业务或产品的存货构成、周转情况及与同行业的比较情况

1、三大主要业务板块存货构成及周转情况

公司主要风电产品、光伏产品和紧固件产品三大业务板块,截止期末对应存货余额分别为85,592.50万元、13,332.31万元和15,630.75万元,对应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185.98天、43.07天和188.56天。

公司主要三大业务板块存货构成及存货周转天数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1)风电板块

单位:天

注1:上表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

公司风电板块产品存货周转天数为185.98天与同行业平均值199.88天较为接近,略低于平均值,公司风电板块产品周转情况良好。

(2)光伏板块

单位:天

注1:上表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

公司光伏板块产品存货周转天数为43.07天远低于同行业平均值103.81天,主要原因系光伏板块下产品类别存在差异,较之于同行业振江股份主要收入来源系风电板块,光伏板块规模相对较小,故公司光伏产品基本集中于销售光伏支架相关的钢结构件,而同行业主要收入来源即是光伏板块,通常同时兼营光伏电站的建设和光伏支架的销售,电站建设属于工程类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存货的周转速度,公司光伏板块产品周转天数低于行业平均值存在合理性。

(3)紧固件板块

单位:天

注1:上表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

公司紧固件板块产品存货周转天数为188.56天略高于同行业平均值184.01天,与同行业平均值较为相近,处于合理水平。

(二)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各业务板块存货账面余额及对应存货跌价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1)风电板块

注1:上表数据来自各同行业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风电板块产品存货跌价准备比例约为2.44%,与行业平均值3.17%相对较为接近,差异较小。

(2)光伏板块

注1:上表数据来自各同行业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光伏板块产品存货跌价比例为0.89%略低于行业平均值2.78%,主要源自两方面的原因:

①光伏板块下产品类别存在差异,较之于同行业振江股份主要收入来源系风电板块,光伏板块规模相对较小,故公司光伏产品基本集中于销售光伏支架相关的钢结构件,而同行业主要收入来源即是光伏板块,通常同时兼营光伏电站的建设和光伏支架的销售;

②公司光伏板块产品“以销定产”,在定价时通常会根据预估的成本保持一定金额的毛利加成,因此在考虑销售费用率、运费率和税费率以后仍能保持盈利,公司少量的光伏板块产品跌价主要源自母公司少量闲置的圆管,已按废钢计提跌价。

故公司光伏板块产品存货跌价比例低于同行业存在合理性。

(3)紧固件板块

注1:上表数据来自各同行业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紧固件板块产品存货跌价比例为8.21%略低于行业平均值11.80%,主要系受到了同行业晋亿实业的影响,该公司因存货规模较大及周转率较低,存在较多长库龄存货,致使存货跌价比例偏高,剔除该同行业公司后,公司紧固件板块存货跌价比例与同行业较为接近,略高于同行业均值。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合理的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根据存货跌价计提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师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合理、充分。

三、委托加工物资具体内容、对应业务、存放地点、管理与盘点方法,期末金额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具体内容、对应业务,期末金额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受制于厂房、土地等生产要素,公司风电产品、光伏产品及紧固件产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外协:风电产品方面,公司关键风电部件和核心工序为自主生产,部分非关键部件和简单机械加工工序通过外协加工实现;光伏产品方面,公司光伏设备产品样件开发、工艺技术改进等均由公司自主完成,在自主开发样件并严格控制工艺、生产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外协加工或是外购合格产品等形式补充产能缺口;紧固件产品方面,公司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将制成的螺丝螺母成品,通过外协的方式进行镀锌加工。由于风电产品的外协工序相对较为简单,周期较短,因此期末通常无余额。故公司本期委托加工物资均集中于光伏板块和紧固件板块,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可以看出本期委托加工物资期末余额出现大幅增长,自上期的1,262.66万元增长至本期的3,562.60万元,涨幅达182.15%,增加了2,299.93万元,而增量主要源自Next圆管,该类别委托加工物资自上期的445.82万元增加至本期的2,572.57万元,增量达2,126.75万元,增幅达477.04%,直接带动了公司委托加工物资期末余额的攀升。

Next圆管,系客户的定制化产品。该客户注册地位于美国特拉华州,是一家遍布全球的太阳能追踪支架集成商,公司生产的圆管在其太阳能电池板支架搭建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期NEXTracker因扩充了产能,增加了向公司采购圆管的数量,故委托加工物资中Next圆管的期末余额出现大幅攀升。

截止2024年一季度末,2023年末的委托加工物资基本已完工入库并完成销售,各期末Next圆管的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期末Next圆管委外的存量与期后一季度Next圆管销售收入呈同趋势变动,变动幅度亦基本相同,期末的Next圆管存量基本会在期后的一季度完成销售。同时客户NEXTracker 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80亿美元,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03亿美元,增幅达到19.11%,与其向公司采购Next圆管的采购量呈同方向变动,印证了期末Next圆管账面余额增加的合理性。

综上,公司期末委托加工物资余额的增加,主要源自Next圆管期末余额的上升,客户NEXTracker增加了向公司的采购量,拉动了公司期末委托加工物资金额的增长,其增长具备合理性。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存放地点、管理与盘点方法

公司的委托加工物资均存放于各委托加工商(外协单位)处,委托加工物资在各主要外协单位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委外物资主要存在在五家外协单位中,合计约占公司委托加工物资总额的80.62%。为保证委托加工物资的真实、完整、准确,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1、公司内部管理方法

(1)管理职责

主要由外协部(包括外协部、太阳能事业部)负责跟踪委托加工物资的生产进度,清点存货数量,完成委托加工物资系统单据的录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2)委托加工物资的发出管理

公司及各子公司材料仓库收到集团采购部、子公司生产计划部安排外发加工的通知后,按照通知上要求的品名、规格、数量,整理准备所需原材料,外协部根据通知内容填写出门证,安排向内、外部加工单位发出原材料,出门证的客户联随原材料一并发出。外协部在存货系统中录入领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发货并生成出库单,作为财务部门会计核算的依据。

(3)委托加工物资的收回管理

发出委外加工物资的集团、各子公司材料仓库,收到内、外部加工单位退回的多余材料,经清点以及质检后,办理材料退库库手续及仓库账务处理。

收到内、外部加工单位加工完成的半成品,由外协部清点数量,由质检部门完成质量检验后,在签收单上共同签字。同时由外协部在企简系统办理半成品入库手续,经审核后,由仓库入库并生成入库单,作为财务部门会计核算的依据。

(4)盘点方法

对于存放在外协单位的委托加工物资,公司相关仓库部门在月底前通过采购部门、外协部门与对方核对委托加工物资的结存数。若核对结果有差异,会同采购部门、外协部门及时查明原因,经基地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核对无误的,会取得有对方单位签字盖章的对账单,将原件报送财务部门,仓库、采购、外协部门保留复印件。

仓库部门每月根据委托加工物资自盘结果编制盘点报表。在仓库自盘过程中发现的盘点差异,均会及时查明原因,将存货盘盈盘亏的结果及原因记录在盘点报表中。报表由盘点人员和仓库主管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门审核,并由财务部门报基地总经理审批,对差异作出账务调整。

2、年审会计师的监盘情况

会计师在年末前往外协单位处对委托加工物资进行盘点,对委托加工物资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进行核查。

通过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定期的方法,结合年审会计师年末的监盘,可合理保证公司委托加工物资的准确性。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采购与付款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 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对存货的周转率、结构比等执行分析程序,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3、执行细节测试,抽查采购合同、入库单、结算单、发票等资料,并对往来余额或发生额较大的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以确认交易、存货的真实性;

4、对期末存货进行计价测试,确认期末结存存货金额的合理、准确性;

5、执行截止测试,选取报表日前后出入库支持性文件,确认期末存货截止的准确性;

6、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确认期末存货的真实性以及存货状况,监盘时间、人员及地点安排如下:

监盘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年审会计师对存放在公司以及外协单位的存货进行了监盘,监盘结果显示公司及外协单位对存货进行了较好的管理,各期末盘点及监盘结果未见重大差异。

7、检查期末结存存货明细表及存货库龄表,结合存货监盘结果,核对期末存货分类、数量以及状态;

8、评估公司对存货减值迹象判断的合理性,具体如下:

(1)了解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选取大额存货评价存货估计售价的合理性,复核估计售价是否与订单或市场销售价格一致;

(3)评价管理层对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估计的合理性;

(4)测试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5)结合存货监盘,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就存货可变现净值所作估计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原材料金额的变动主要受客户及市场的需求影响,期末大幅增长具备合理性;

2、公司2023年度各业务板块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合理水平,相关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3、公司委托加工物资期末金额增长较多具备合理性。

事项6

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显示,2023年末公司预付款项1.84亿元,同比增长52.98%,前五名预付对象合计占比为59.16%,集中度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对应具体业务、款项性质、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是否系新增供应商及期后货物的到货情况等;(2)结合具体业务开展及业务模式、结算政策等情况,说明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核实是否存在资金最终流入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对应具体业务、款项性质、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是否系新增供应商及期后货物的到货情况等

(一)预付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二)期后到货情况

公司生产、销售的风电、光伏产品等属于非标产品,生产中所用钢材通常需要公司预付款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大预付款项以及期后转销(截止2024年4月30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五大供应商预付款为10,912.54万元,占预付款项总额的59.16%,该等预付款项账龄均为一年以内。截止2024年4月30日,上述款项期后转销10,411.23万元,结转率为95.41%。尚未转销的金额为501.31万元,主要系公司与海外供应商签订协议,供应商按合同交期交货,截止2024年4月30日,产品所需材料尚未到货导致部分预付账款尚未结转,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具体业务开展及业务模式、结算政策等情况,说明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核实是否存在资金最终流入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的情形。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业务模式。业务流程为采购原材料(多采用现款结算)、安排生产、组织运输、产品收入确认、最后收回货款。主要产品包括机舱罩、转子房、定子段、塔筒等风电设备产品,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追踪式光伏支架等光伏设备产品以及光热设备产品;紧固件主要为汽车、风电光伏、铁路、工程机械、电子等行业提供具有防松性能的高品质紧固件。

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原材料采购款,以预付款方式进行采购符合行业惯例。公司生产建设用主要原材料为各类钢材,原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高。根据行业惯例,大部分钢材供应商要求预付至少30%-60%货款,公司重要钢材供应商结算方式为发货前付清全部货款,预付钢材款金额较大。公司近两年光伏业务收入由45,248.53万元增长至96,507.72万元,同比增长113.28%,2023年度光伏订单增加,因此生产用原材料采购需求及规模增加,致使预付账款不断增长,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相吻合,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不存在预付对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采购循环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文件,了解和评估公司采购循环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并测试运行有效性;

2、获取预付账款明细账,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应付账款明细账审计,查核有无供应商多头挂账的情况;

3、对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与上期期末余额进行比较,分析其波动原因;

4、根据合同台账及明细账,核查大额预付款项是否根据有关购货合同支付;

5、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情况,根据期末余额和当期发生额,选取一定比例供应商进行函证,获取供应商回函,针对未回函或回函不符,进一步实施替代程序,且严格控制发函、回函等函证过程;

6、了解公司重要预付供应商的期后到货情况,检查合同有关交付货物时间以及货款结算的约定情况是否与实际履行情况一致;

7、通过企查查等信息平台,核实供应商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对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与其他非关联关系供应商交易情况进行比对,核实交易是否公允等情况;

8、对大额预付款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供应商的业务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与供应商之间的不当关系或交易。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前五名预付对象均为公司的材料供应商,并长期与公司合作,期后到货情况正常;

2、公司期末预付款项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资金最终流入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的情形。

事项7

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9096.09万元,同比增长41.74%。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对象、成立时间、对应业务模式、产生有关应收款的原因和合理性,核实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广西桂芯智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桂芯)主要从事新能源风电、光伏的开发与投资业务。期末其他应收广西桂芯主要系子公司江苏振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风新能)承做集中式光伏/风电的项目施工,广西桂芯负责前期的开发咨询。若项目中止或振风新能退出项目,该笔款项将退还给振风新能。因款项具有保证金性质,故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

二、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同比增长41.74%的原因

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同比增长41.74%,主要系保证金及押金增长了3,860.87万元所致。公司各类保证金及押金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的增加主要由于:(1)公司业务不断扩张,资金需求加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筹资,合计新增融资租赁保证金1,276.92万元,与融资租赁借款余额变动趋势一致;(2)公司为开发国内新能源光伏、风电项目,与广西桂芯智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达成开发合作并累计支付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3)公司为开拓海外市场,本期新设立振江新能(美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支付租房押金639.35万元。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了解和评估公司资金管理、投资筹资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并测试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其他应收款中主要单位交易合同,查阅有关与保证金相关的关键条款,核实其他应收款真实性;

3、查询与公司发生大额往来的单位的工商信息,核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对与公司发生大额往来的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其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交易背景和交易流程,确认其与公司的合作情况,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纠纷或法律诉讼,确认账面其他应收款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5、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对重要的往来单位其他应收款余额及其发生额进行函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其他应收款增长原因合理,不存在相关款项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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