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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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48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彤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向下修正“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交建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交建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交建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13.15元/股),则本次“交建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于2024年7月1日召集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49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18号”文核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5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8.5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92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8.50亿元可转债于2020年10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交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3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9月15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4日。“交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57元/股。

(四)“交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年7月14日,公司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57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4日起生效。

2022年7月25日,公司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5日起生效。

2023年7月19日,公司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相应将“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43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9日起生效。

(五)“交建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情况

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公司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董事会确定“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3.15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11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审议程序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5月30日起,截至2024年6月13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15元/股的85%,即11.18元/股的情形,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交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交建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交建转债”的转股价格(13.15元/股),则本次“交建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交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其他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5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计1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7月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7月1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平台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建科研楼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本次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26日10:00至15:00。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二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冯凯

联系电话:0991-6272850 传真:0991-371354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邮政编码:830016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1”,投票简称为“交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4年7月1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对应的表决项下打“√”表示,累积投票议案请在投票栏下填写票数,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 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 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