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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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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28,65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之前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ZB481020240000000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新材”)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7,650万元的担保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33)。

公司于近日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重新约定公司为德福新材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5,300万元的担保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德福新材基本情况

1、名称: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13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崆峒山路北段2108号

4、法定代表人:张涛

5、注册资本金:壹拾亿元整

6、经营范围:电解铜箔生产与销售(包括对外出口)、铜箔产品及延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服务与咨询;物流及运输。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福新材51%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德福新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ZB4810202400000007《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15,3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叁佰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主债务,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德福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德福新材51%的股权,股东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德福新材38%的股权,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德福新材10%的股权,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德福新材1%的股权。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提供同比例担保,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不提供同比例担保,其仅持有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1%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解决控股子公司德福新材的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通过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其提供支持,有利于德福新材的发展。公司对德福新材的债务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ZB4810202400000007《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