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4-4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2024年6月12日,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发来《关于增加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中海恒作为持股23.95%的股东,提出在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中海恒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出的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且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时限、程序亦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6)。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4-4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治国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4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周蔚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7)。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4-4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8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40)。

2024年6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周蔚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持有公司23.95%的股份)出具的《关于增加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提出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将中海恒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提案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4年6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6月20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6月6日和2024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8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上述登记资料原件出席和参加表决。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4日工作时间(9:00-11:30及13:00-18: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刘新星、王垚

联系电话:(010)57825201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100028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五)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六)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发日期: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4-4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蔚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蔚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补选公司监事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周蔚,女,出生于1984年,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知行慧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法律风控部法制建设处处长、法律事务处处长。现任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风控部副总经理、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