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32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6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战兵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34)。
关联董事杨文华、陈景淼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编号:2024一035)。
关联董事杨文华、陈景淼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编号:2024一035)。
关联董事杨文华、陈景淼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34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9,12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1%。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3年1月18日,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343.50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7、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自本次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子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4年1月9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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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的具体情况
(1)关于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分红2元(税前),转增3.7股。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030),确定股权登记日为6月15日,转增股本上市时间为6月16日。2024年6月16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相应增加调整为4,705,950股(2023年1月9日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为3,435,000股)。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分红2元(税前),转增2股。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31),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转增股本上市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3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相应增加调整为5,647,140股。因一人离职注销授予未解禁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调整为5,597,820股,本次可解禁数量为2,239,128股。
(2)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9,12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1%。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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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均根据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转增后调整。)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3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239,128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中德电缆2023年合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金额为9671.36万元,高于业绩考核指标,满足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名,2023年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因此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9,12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
达1%的补充说明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历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乐清弘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历信”)持有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电子”)股票13,978,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海南历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173,90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347,80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新亚电子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变动达1%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28),现就海南历信股份变动达1%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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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上股数及公司总股本数据为截至2024年5月23日数据。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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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上股数及公司总股本数据为截至2024年5月23日数据。
2、上述权益变动为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上述权益变动系海南历信根据其已披露减持计划所作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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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海南历信在新亚电子IPO上市前承诺:自新亚电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亚电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亚电子回购海南历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亚电子公开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海南历信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海南历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33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6月1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1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自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后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第一个解除限售的区间,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经过对公司整体和激励对象考核的审查,现认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条件已全部满足,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9,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需对其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为4.79元/股,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35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9,320股,涉及人数1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7,390,381股减少至317,341,061股。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4.79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3年1月18日,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343.50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7、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徐方青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售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Q=Q0×(1 +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徐方青原已获授的限售限制性股票为30,000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分派红利2元(税前),转增股本3.7股实施后,回购数量调整为41,100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分派红利2元(税前),转增股本2股实施后,回购数量调整为49,320股。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 +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②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5元/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分派红利2元(税前),转增股本3.7股实施后,回购价格调整为5.95元/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分派红利2元(税前),转增股本2股实施后,回购价格调整为4.79元/股。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236,242.8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49,32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17,390,381股减少至317,341,061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9,320股,回购价格为4.79元/股(因为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9,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79元/股(因为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亚电子已就本次回购注销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36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6月14日,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35)。鉴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4.79元/股的回购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9,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236,242.8元人民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9,320元,由317,390,381元变更为317,341,061元;公司总股本将由317,390,381股变更为317,341,061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市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15日起45天内(9: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HUANG JUAN、陈静
4、联系电话:0577-62866852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