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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及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4-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自2024年6月19日起,参加部分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申购及/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19665)。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三、优惠活动内容

本基金在上述各销售机构是否实行费率优惠,以及实施费率优惠活动的时间、具体折扣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本基金的申购手续费和/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业务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景顺长城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4年3月20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5年3月20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申购份额对应的赎回起始日从申购确认日起按此规则类推,具体计算规则详见下文关于份额持有期的表述,请投资者关注。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和赎回等业务,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展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3、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5、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

6、商业养老金;

7、团体养老保障产品;

8、养老理财产品;

9、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 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份额持有期

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注:本基金自2024年6月19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6月1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自2024年6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二、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5、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6、本基金自2024年6月19日起开通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7、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仅可与本公司旗下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进行转换。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在本公司官网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

(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

转换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美元基金份额暂未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仅开通人民币份额A类、C类和E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之间相互转换,暂不开通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美元份额及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相互转换。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4年5月30日发布《关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调整大额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限制的公告》。

2、2024年6月20日起恢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等业务,继续暂停接受大额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及转换转入业务(和2024年5月30日公告的业务状态保持一致),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