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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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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A 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601333 公告编号:2024--018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举行。全体5名监事均出席了会议,监事牛剑峰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形成以下决议并公告如下:

由于监事会主席黄潮新先生已辞任,会议同意选举监事牛剑峰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时为止。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8日

A 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601333 公告编号: 2024--017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3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韦皓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题经逐项审议获得一致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决议公告如下:

一、委任董事陈少宏先生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提出解职或其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时为止。

二、委任董事陈少宏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提出解职或其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时为止。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333 证券简称:广深铁路 公告编号:2024-016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5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韦皓先生主持,所有议案均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候选人(公司总经理)陈少宏先生、监事候选人牛剑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向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5、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6、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及其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7、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购买董事责任险。

审议结果:通过

8、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选举陈少宏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9、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选举牛剑峰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10、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1-9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通过;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敦渊、邓路宁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