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4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余德忠(董事长)
委员:余其波(董事)、李军(董事)、史建庄(独立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剑英(独立董事)
委员:余德忠(董事长)、叶建华(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叶建华(独立董事)
委员:史建庄(独立董事)、贾伟东(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史建庄(独立董事)
委员:赵剑英(独立董事)、李军(董事)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4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二)2024年6月18日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余德忠董事长,余其波、李军、贾伟东董事和史建庄、赵剑英、叶建华独立董事共7人出席了会议。其中余其波董事、赵剑英、叶建华独立董事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四)本次会议由余德忠董事长主持。
(五)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1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李军董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关于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工作调整,余德忠董事长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李军董事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4-4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14人,代表股份949,094,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5,393,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35%。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李军、贾伟东,独立董事史建庄,监事周银辉、毕瑞婕,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022,307股,反对72,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4%、0.0076%和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21,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33%;反对7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