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1,050,788,0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含税),共计分配84,063,047.7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公司将按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时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并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予以披露。
2、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0,788,0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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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咨询联系人:赵晨、李媛
咨询电话:86-10-6218840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