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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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65 股票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8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别提示:

1、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6月19日收到公司总裁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其计划自2024年6月20日起(含2024年6月20日)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不低于30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

2、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8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总裁罗韶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二)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2024年5月15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罗韶颖、杨永席、易琳,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磊、熊小鹏、吴建楠、李俊杰推出增持计划,自2024年5月15日起(含2024年5月15日)6 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且不超过300万元。上述计划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4-050号)、《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临2024-079号)。

(三)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为支持公司相关工作开展,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二)增持金额:人民币不低于30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

(三)实施期限:自2024年6月20日起(含2024年6月20日)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外)。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增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不高于人民币1.60元/股。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相关增持主体承诺:

1、本次增持计划并非基于其在公司任职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的主体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受增持窗口期限制或增持价格等因素影响,存在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8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员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于2024年6月19日裁定受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的重整申请。

●五中院已裁定东银控股进入重整程序,东银控股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东银控股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东银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实施不排除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东银控股的通知函,2024年6月19日,东银控股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367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东银控股的重整申请。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韶宇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19995239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1栋1单元18-6号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含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销售摩托车配件、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及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燃料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针纺织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事由:东银控股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五中院申请重整。

(二)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6月19日

裁定书案号:(2024)渝05破申367号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五中院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听证会进行了听证。参加听证的债权人表示支持东银控股重整。

东银控股具备破产原因,可以申请破产重整,且具备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受理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东银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尚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东银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85,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5%,与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洁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4,450,283股,占公司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东银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实施不排除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

东银控股将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重整工作,系统化解决东银控股债务风险。公司将依法配合控股股东及法院相关工作。

三、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银控股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东银控股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鉴于东银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实施不排除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具体情况需视东银控股的重整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8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4年6月19日收盘价为0.94元/股,股价连续18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期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股票2024年6月19日收盘价为0.94元/股,股价连续18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7日收盘价为0.95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06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4日收盘价为0.97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20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收盘价为0.95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40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4日收盘价为0.96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58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6日收盘价为0.86元/股,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69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7日收盘价为0.82元/股,股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0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1日收盘价为0.86元/股,股价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4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2日收盘价为0.82元/股,股价连续13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6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3日收盘价为0.86元/股,股价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7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4日收盘价为0.90元/股,股价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81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7日收盘价为0.95元/股,股价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82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8日收盘价为0.99元/股,股价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85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9日收盘价为0.94元/股,股价连续18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86号)。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36号),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资产减值测试并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54亿元、-34.97亿元及-36.51亿元,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均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应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因受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行业环境、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4,974.35万元,公司债券21迪马01托管量32,581.1万元未能到期足额偿付本息,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进展公告》(2024-035号)与《ST迪马关于公司债券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公告》(2024-039号)。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洁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后续存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控股股东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东银控股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367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东银控股的重整申请。东银控股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东银控股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具体内容请详见《ST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41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068号)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临2024-087号)。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重整进展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2024年6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后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进行重整,公司可能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请详见《ST迪马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59号)、《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61号)、《ST迪马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78号)。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