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93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25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吉华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500,562.2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吉华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25日生效,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8,579,460×0.7/10)÷700,000,000≈0.07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0-0.07)÷(1+0)≈4.93元(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规模不低于8,000万元(含),不超过12,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1,622.72万股至2,434.0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2%至3.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