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2024-018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丰特纸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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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继华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彭金超、姚向荣均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姚名欢出席会议;公司其余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增在建项目(新8号机和新20号机升级技改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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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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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一项议案:《关于调增在建项目(新8号机和新20号机升级技改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建伟 杨晶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