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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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配售份额限售公告

2024-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08089

基金简称: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REIT

场内简称:特变REIT(扩位简称: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REIT)

业务类型:场内份额限售、场外份额锁定

生效日期:2024年6月20日

二、限售投资者具体信息

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已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要求办理完成限售业务,具体如下:

(一)REITs场内份额限售

注:限售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REITs场外份额锁定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均通过场内证券账户认购,无场外份额锁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限售解除前,上述战略投资者不得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上述战略投资者持有的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份额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通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解除限售安排。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二〇二四年五月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0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2024年5月主要运营数据

2024年以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嘉通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来源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外部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

嘉通高速2024年5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注:①日均收费车流量计算方法:当月总收费车流量/当月自然天数;

②收费车流量口径说明:均为自然车流(veh)口径;

③以上为联网中心当期清分数据,未经审计,该数据不包括联网中心对以前月度清分数据的调整部分,因此各月加总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④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收费公路劳动节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2023年免费时段从4月29日0时至5月3日24时,2024年免费时段从5月1日0时至5月5日24时,5月内免费时段相差2天,导致2024年5月嘉通高速日均收费车流量和路费收入有所降低。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本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中交投资(湖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

三、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①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②本基金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③本基金经过比例配售,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如下表所示。本次自主配售的结果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在《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

其中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其中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可交易份额”;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④本次发售未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和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存续期自基金合同初始生效日之日起18年,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上市。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也可在本基金开通上交所基金通平台转让业务后,根据规定通过基金通平台转让基金份额。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的风险,交易失败的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管理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市场风险,基础设施基金现金流预测相关风险,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基金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基金限售份额解禁风险等。

2、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国补电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国补退坡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管理风险,行业政策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外部管理机构的解聘及更换风险,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导致的基金治理风险,电力业务许可证续期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履职风险,运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增长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处置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流动性风险,股东借款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评估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抵质押风险,可再生能源补贴延期到账的风险,可再生能源补贴采用保理带来的风险,上网电价波动的风险,光伏发电行业技术迭代风险,哈密光伏项目未来面对重大技术更新改造的风险,自然灾害相关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基础设施资产投保额无法覆盖评估价值的风险,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风险,不可抗力、重大事故给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造成的风险等。

3、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计划管理人、计划托管人等机构尽职履约风险等。

4、其他风险:项目公司人员尽责履约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税务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

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