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05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5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4】0624号《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对《问询函》提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业务。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亿元,其中,工程施工收入0.71亿元,同比减少44.16%,工程设计收入0.82亿元,同比增加31.28%。前五名客户销售额0.82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1.63%;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28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7.68%。请公司:(1)按照2023年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补充列示2022年相关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情况,并说明2023年度主营业务分产品分类与2022年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实质变化;(2)补充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和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交易内容、具体交易金额、占比情况,并说明公司年度采购额显著高于营业成本的原因。
公司回复:
(1)按照2023年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补充列示2022年相关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情况,并说明2023年度主营业务分产品分类与2022年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实质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明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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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主要为工程施工、工程设计、绿化苗木种植、环境评估以及科教文旅业务。2022年度公司产品分类中的“生态景观”、“市政建设”、“水利工程”、“养护等其他”均为工程施工项下的明细分类。2023年度,因报告期在建施工项目较少,且工程施工的营业收入占公司主营收入的比重进一步降低,再按上年明细分类已不再具备参考意义,因此,2023年度公司将工程施工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合并列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未发生变化。
(2)补充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和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交易内容、具体交易金额、占比情况,并说明公司年度采购额显著高于营业成本的原因。
①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名称、交易内容、具体交易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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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具体交易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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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采购额显著高于营业成本,主要原因为①公司财务人员对年度采购金额统计有误,更正后的年度采购金额为14,960.75万元,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为6,156.5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1.15%;②报告期主营业务成本为11,860.52万元,比公司更正后的年度采购额少3,100.23万元,主要原因为部分采购用于子公司农科智能创新基地建设投入所致。
二、关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44亿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8466.19万元;合同资产账面余额3.80亿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7113.65万元,同比减少30.57%,主要系部分项目报告期内达到结算条款转入应收账款。关注到,公司对聊城市民安置业有限公司合同资产余额1.02亿元,计提坏账准备964.14万元;对遂平县水利局合同资产余额8431.21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达到结算条款转入应收账款的项目名称、金额、坏账计提比例、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2)列示公司对聊城市民安置业有限公司和遂平县水利局合同资产具体内容、形成时间、预计结算时间,评估相关资产是否存在结算风险,本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达到结算条款转入应收账款的项目名称、金额、坏账计提比例、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7亿元;合同资产账面余额3.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3亿元,主要系部分项目的合同资产达到结算时点后转入应收账款所致。
报告期内达到结算条款转入应收账款的前十大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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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示公司对聊城市民安置业有限公司和遂平县水利局合同资产具体内容、形成时间、预计结算时间,评估相关资产是否存在结算风险,本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对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政策如下:
①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②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③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聊城和遂平项目合同资产具体内容、形成时间、预计结算时间、计提减值比例、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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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聊城项目:合同约定:建设期大于一年的市政道路,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至第12个月止起开始进入工程款支付期。具体如下:第一次工程款支付:每条市政道路从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至第12个月止起60天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笔工程款,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40%;第二次工程款支付:甲乙双方约定的第一次支付期的第二年同期,甲方支付乙方竣工结算价款(经政府相关部门审计完成,以出具竣工结算报告后为准)的30%;第三次工程款支付:甲乙双方约定的第一次支付期的第三年同期,甲方支付乙方竣工结算价款的30%,余款全部结清。聊城南区项目已经竣工验收超一年,2023年度应支付第一期40%的款项,公司将其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核算,剩余8,913.22万元在合同资产核算;因业主未及时支付第一期款项,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管理层判断该项目的款项可回收性具有特殊风险,故在2023年资产负债表日对该项目的款项可回收性进行单项测试,公司在单项测试时主要考虑了该款项的风险敞口、客户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历史还款记录等因素,经综合考虑确定计提比例10%为该项目的减值损失率;聊城北区项目尚未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时点,未出现违约现象,因此对该项目建设期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2、遂平项目:2023年度还未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时点,未出现违约现象,且公开信息显示该客户信用良好,公司对建设期BT业务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查询同类可比上市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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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比公司看,花王股份的合同资产信用政策较其他公司更高,在行业中处于偏谨慎水平。
公司按以上政策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相关减值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综上,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是谨慎合理的。
基于项目后续推进情况,或有进一步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会计师核查程序:
①了解、评估并测试管理层对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发生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评估过程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
②复核管理层对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③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结合行业计提比例对公司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确性进行复核;
④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复核管理层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依据,包括单笔金融资产的风险敞口、客户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历史还款记录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
公司在进行合同资产减值测试时,首先对合同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涉诉等具有特殊风险的客户进行单独减值测试,对其余无特别风险的合同客户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对于特殊风险客户,公司在确定相关的减值比例时,考虑了该笔款项的风险敞口、客户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历史还款记录等客观因素,在进行相应的会计估计时无明显的估计偏向。同时与同类可比上市公司计提比例比较,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偏向于谨慎,综上项目组认为公司就相应的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是谨慎的、客观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核查结论:会计师认为公司聊城市民安置业有限公司和遂平县水利局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年报显示,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PPP项目投资4.19亿元,本期计提提减值准备1680.66万元。其中,公司子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山公司)运营其中一个PPP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韶山公司其他应收款3935万元,担保合计1.02亿元。前期,公司公告披露,法院判决解除韶山PPP项目合同,公司与韶山市政府就审计、结算、投资额及收益的返还等进行协商。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后续对该项目的,相关资产是否存在结算风险;(2)结合韶山公司财务状况评估相关PPP项目解除后公司对韶山公司其他应收款收回可能性、就担保债务是否会实际承担担保责任;(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非流动资产中 PPP 项目投资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后续对该项目的相关资产是否存在结算风险;
2024年2月29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公司与韶山市农业局、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韶山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责令韶山市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就合同解除后的审计、结算、投资额及收益的返还等问题与公司和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并在协商不成时对两原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双方对法院判决均无异议,在收到判决书后双方积极推进项目结算工作,目前结算工作已接近尾声。待项目结算完成后将尽快进行第一轮沟通,力争在法院规定的6个月期限内完成审计、结算、投资额及收益的返还等问题协商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韶山项目相关资产不存在结算风险。
(2)结合韶山公司财务状况评估相关PPP项目解除后公司对韶山公司其他应收款收回可能性、就担保债务是否会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韶山公司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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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韶山项目公司总资产16,379.56万元,主要为项目建设投入及相关前期费用;总负债20,727.45万元,主要为长沙银行借款本息余额10,444.75万元以及公司向其拆借的资金本息余额3,935.14万元,以及韶山市农业局预付的回购款5,994.61万元;股东权益-4,347.89万元。
韶山公司2018年-2023年累计亏损6,608.30万元,主要为财务费用3,177.24万元、管理费用954.58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80.66万元。
原PPP合同约定:项目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投融资、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对项目进行运营维护管理,运营维护管理范围以施工图设计为准,对不能覆盖项目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部分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建设期只考核,不付费;项目正式运营日开始后,韶山市农业局负有支付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义务。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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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PP合同又约定:建设期利息以韶山市相关部门审定为准,不包括在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中。项目资本金不计算建设期利息,融资资金在建设期计息不付息,利息资本化。银行融资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0%,根据双方确认的金融机构融资利率据实核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相应调整。
双方就该项目后续的协商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进行,韶山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余额中仅包含了项目建设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管理费除外),未包括建设管理费、建设期利息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根据公司初步测算,认为政府回购金额能够覆盖韶山公司的所有负债,包括韶山公司向长沙银行以及公司的借款本息。不能收回公司对韶山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的可能性较小,担保债务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也较小。公司在韶山公司占股90%,未来公司拟通过转让该股权给韶山政府等方式来收回公司借款、解除担保责任。因双方尚未正式沟通,该方案是否能实施尚不能确定,如后续沟通不成功,或有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借款无法收回、无法解除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快上述借款的回收和担保的解除。
(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非流动资产中 PPP 项目投资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公司2023年12月31日PPP项目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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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PPP项目因业主大幅缩减投资导致项目不具备运营条件,经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PPP合同,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就合同解除后的审计、结算、投资额及收益的返还等问题进行协商。公司对涉诉未决项目形成的相关资产进行单项计提减值准备。韶山项目位于湖南湘潭韶山市,韶山市农业局作为PPP项目的投资方,在韶山公司项目贷款逾期的情况下与公司一同积极配合长沙银行的还本付息事宜,于2023年度支付回购款489.40万元用于归还长沙银行的借款本息;且该项目回款逾期在一年以内;公司通过综合评价该涉诉金融资产的风险敞口,该客户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历史还款记录、账龄等综合考虑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
单拐PPP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因未完成融资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因项目并未运营,该客户未实质性违约。双方一直在协商PPP项目回购事项,在谈判沟通中,甲方并未提出要求折价收购的要求,且公开信息显示该客户信用良好,各方面情况与上年相比并未发生实质变化;并且政府于2023年12月22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政府原则同意提前终止PPP项目,后续将按照PPP项目终止有关规定推进,双方进一步沟通项目产生的各种款项的支付及归还计划。因此,公司判断该项目信用风险与2022年底相比未有增加,因此公司对该笔金融资产,继续按2022年的政策不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PPP项目”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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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PPP项目”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处于中上等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没有明显差异。
综上,公司非流动资产中 PPP 项目投资减值测试及计提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基于上述PPP项目后续推进情况,或有对非流动资产中 PPP 项目投资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的风险,公司将根据PPP项目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会计师核查程序:
①了解、评估并测试管理层对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PPP项目投资发生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评估过程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
②复核管理层对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PPP项目投资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③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结合行业计提比例对公司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确性进行复核;
④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非流动资产PPP项目投资,复核管理层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依据,包括单笔金融资产的风险敞口、客户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历史还款记录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
核查结论:2023年公司由于韶山项目在结算、审计及回购方面进展不及预期故起诉了项目甲方,表明该项目的款项回收具有特别的风险,公司对该项目的信用减值进行了单项计提,公司通过评价该涉诉金融资产的风险敞口,该客户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历史还款记录、账龄及与回购协商谈判进程等,综合考虑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单拐PPP项目各方面情况与上年相比并未发生实质变化;并且政府于2023年12月22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政府原则同意提前终止PPP项目,后续将按照PPP项目终止有关规定推进,双方进一步沟通项目产生的各种款项的支付及归还计划。该项目在结算、审计及回购方面进展正在有序进展中,基于此考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信用风险未发生明显变化,故按组合对该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会计师认为公司对非流动资产中 PPP 项目投资减值准备是充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募集资金。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1年8月10日到期,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13,031.46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未归还。前期公司承诺将在2021年12月31日归还。请公司:(1)补充披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款时间、具体用途、收款方及相关流向,核查募集资金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形;(2)补充披露公司已采取的偿还募集资金措施及进展情况;(3)说明公司预计归还募集资金的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款时间、具体用途、收款方及相关流向,核查募集资金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形;
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4,889.06万元,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借款、支付中维国际少数股东股权收购款、支付遂平奎旺河项目的工程保证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流向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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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10月22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向一般户/基本户累计转出31,000.00万元,包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14,889.06万元。表格列示的15,140.00万元为一般户/基本户的对外支出金额,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889.06万元及其他资金。
具体流向如下:
1、2020年9月11日由农行募集户10322001040234725转付7,000万元至江苏银行70560188000185091户,其中2,000万元于2020年9月16日归还江苏银行银行借款,5,000万元于2020年9月17日转付农行一般户(见序号3的说明);
2、2020年9月1日由工行募集户1104021029200212906转付2,000万元至广发银行,后于2020年9月11日从广发银行转付2,000万元至农发银行,又分别于2020年9月23日、2020年10月15日转付1,000万元、500万元至工行基本户,并于2020年11月4日由工行基本户支付王伟1,140万元用于收购中维国际少数股东股权;
3、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21日分别由农行募集户10322001040234725转付3,000万元、2,000万元至农行一般户,与上述1所述5,000万元合并于2020年9月23日购买农业银行江苏分行结构存款10,000万元用以理财,2020年12月18日结构存款到期返本后于2020年12月21日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贷款10,000万元;
4、2020年10月22日由农行募集户10322001040234725转付2,000万元至农行一般户,并于2020年10月22日转付遂平县开源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支付遂平奎旺河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
会计师核查程序:
获取募集资金的支出流水,追查到具体使用明细。
核查结论:会计师认为公司列示的募集资金具体的流向明细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4,889.06万元,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借款、支付中维国际少数股东股权收购款、支付遂平奎旺河项目的工程保证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流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情形。
(2)补充披露公司已采取的偿还募集资金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已采取的偿还募集资金措施:
①改善公司经营,加强订单的获取及执行。公司将不断整合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资源,发挥平台优势,鼓励公司及其子公司积极拓展业务,与江苏镇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就业务合同进行持续洽谈以改善公司经营。
②逐步压降费用支出。公司在保持现有组织架构完整、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稳
定的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精简部分人员以节省人力成本,并积极采取措施实现内部费用支出的减少。
③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针对流动性紧张的问题,公司目前正积极推进老项目的结算及应收账款回收工作,公司目前已设立专人负责的项目回款小组,确定分时点分阶段的回款任务,制订回款责任制,落实责任,加快在手项目回款,继续改善公司的流动性。
④积极推进预重整工作。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2日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程序尚在进行中,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司临时管理人加快推进预重整及重整事项,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
除上述解决措施外,公司正在积极努力寻求其他解决方案以化解公司目前的流动性危机,公司将尽全力及时归还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问询函回复披露之日,公司已归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57.60万元;尚有逾期未归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3,031.46万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说明,公司目前已采取的偿还募集资金措施包括:①改善公司经营;②逐步压降费用支出;③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④积极推进预重整工作。
截至问询函回复披露之日,公司已归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57.60万元;尚有逾期未归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3,031.46万元。
(3)说明公司预计归还募集资金的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措施。
基于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公司将积极与管理层协调,加快应收账款的回笼工作;同时,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司临时管理人加快推进预重整及重整事项,待公司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时归还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说明,公司将积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笼工作,同时将积极配合公司临时管理人加快推进预重整及重整事项,待公司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时归还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052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公司员工工作疏忽,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对其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涉及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原披露的公告中存在以下错误需要更正:
一、本次年度报告更正的基本情况
(一)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 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更正前: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2,848.8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7.68%;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更正后: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6,156.5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1.15%;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二)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一、审计报告” 之“2.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的关键审计事项”
更正前:
截止报表日,花王股份根据预计可收回金额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累计计提了50,805.91万元的信用减值准备,根据预计可收回金额对合同资产累计计提了7,411.51万元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金额合计58,217.42万元。
更正后:
截止报表日,花王股份根据预计可收回金额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累计计提了50,798.41万元的信用减值准备,根据预计可收回金额对合同资产累计计提了7,338.69万元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金额合计58,137.10万元。
(三)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应收账款” 之“(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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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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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合同资产” 之“(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之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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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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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合同资产” 之“(4)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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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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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 “十九、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1.应收账款” 之(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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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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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更正外,《2023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的复核工作,提高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公司对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