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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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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为支持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上述主体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42.77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适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6月19日,建艺集团与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建艺集团作为保证人愿为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贷款类合同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的最高额为20,000万元,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上述合同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最高额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综合授信及单笔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1年3月12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76号3栋4层

3、法定代表人:刘小晖

4、注册资本:30038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8、经查询,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427,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人民币 105,146.4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6.3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315.38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1.61%,均为涉案金额8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个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鉴于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6月19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郭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039,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811,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2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2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可续期债权投资合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39,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诗、尹雯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