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8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7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5日
至2024年7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6月20日及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7月4日 9:3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4年7月4日9:30-15: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8676
4、传真:0574-89078964
5、邮箱:IR@piagroup.com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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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1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
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6月21日(星期五)至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ir@piagroup.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及2024年4月27日分别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此次活动将采用线上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周兴宥、总经理Shilai Xie、财务总监陶然、董事会秘书孙培泰、独立董事郭志明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至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piagrou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电话:0574-87908676
邮箱:ir@piagrou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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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监事会主席陈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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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兴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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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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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4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和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延期12个月。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2022年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
2023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智能制造装备行业蓬勃发展下对公司智能装备业务的需求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6,896.6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 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公司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暨调解结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ST永悦 公告编号:2024-066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暨调解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对该业务未确认收入。对于调解协议书所写的《采购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和已履行部分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尽快与中传华夏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确认。本次双方达成调解,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将对合同已履行部分确认相关收入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与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传华夏”)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总价为114,156,949元。合同签订后,中传华夏至今仅支付货款1,000万元。盐城永悦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盐城永悦与中传华夏达成调解,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双方于2022年8月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及2022年12月2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全部于2024年5月29日解除;
二、双方确认原告已向被告出具了3299.4805万元(不含此前原告已自行红冲的5635000元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就解除后相关增值税发票退还、红冲、是否重开增值税发票及开具时间等问题按照有关税务法规另行协商解决;
三、原、被告一致确认《采购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双方不再继续履行;
四、原、被告一致确认《采购合同》项下已履行部分双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五、原、被告一致确认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就《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余无纠葛;
六、案件受理费628436元,减半收取314218元,由原告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对该业务未确认收入。对于调解协议书所写的《采购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和已履行部分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尽快与中传华夏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确认。本次双方达成调解,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将对合同已履行部分确认相关收入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2起,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297.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 月 19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ST永悦 公告编号:2024-065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62,1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3%;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1,5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98.94%;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7,659,5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28.41%。
2、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目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若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控股股东江苏华英的股份后续被动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存在被冻结的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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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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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冻结事项系控股股东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股份到期未回购,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向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向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0,000,000.00元、一般债务利息545416.67元、违约金1545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约金)及执行费人民币99490.00元一案引发。
2、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已于2024年4月15日归还了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本金和利息,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披露了相关信息。
3、目前公司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造成实质性影响。目前控股股东正在协调处理相关风险,积极应对流动性压力。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4、若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控股股东江苏华英的股份后续被动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经乌海市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已于近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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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3MA0QHWDY1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西环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梓臣
注册资本:59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0日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外保内贷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外保内贷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全资子公司提供外保内贷额度的概述
2024年5月27日,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外保内贷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基于整体考虑,拟向银行申请办理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本事项将由Invengo Technology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子公司”,中文名:远望谷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外保内贷额度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二、保证金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了担保质权人与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JK166624000231,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新加坡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协商一致,订立了《保证金质押合同》(合同编号:保JK166624000231,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质人:远望谷技术有限公司
2、质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保证范围: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复利)、以及债务人
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
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如主合同所涉业务为开立信用证,本合同项下保证金所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还应包括信用证条款所允许溢装部分的金额。
4、保证金金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金金额为:(币种)美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小写)
4,500,000.00元。出质人保证按照主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以及质权人的要求增加或补充保证金金额。
三、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3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4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5月24日、5月25日、6月4日、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关于“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的规定,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887,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262%,最高成交价7.05元/股,最低成交价6.6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0,409,833.3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4-02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2024年6月12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公司拟出资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多弗海龙飞控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从事飞行控制系统研发,该公司目前处于设立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竞争、人员招聘、技术更新与产品开发风险、经营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8日、6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
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稳定,公司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659万元,较去
年同期增加比例为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
加比例为14%,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
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4年6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公司第一大股东温州康南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2亿股股份中的1.38亿股质押给北京龙昇商贸有限公司,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69%,用于其自身生产经营。
3. 2024年6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公司拟出资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多弗海龙飞控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从事飞行控制系统研发,该公司目前处于设立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竞争、人员招聘、技术更新与产品开发风险、经营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