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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2024-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6.99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3.51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19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9日,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9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依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且在上述期间“宏微转债”存在转股情况,致使本次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具体内容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6.9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3.51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52,116,68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99,33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51,917,353股。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1,917,353×0.09)÷152,116,683≈0.08988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51,917,353×0.4)÷152,116,683≈0.39948(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99-0.08988)÷(1+0.39948)≈33.5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截止2024年6月7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9.93万股,累计回购金额499.75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3.51元/股进行计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9.21万股,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129.28万股,仍需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约0.6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3.51元/股进行计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4.60万股,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54.67万股,仍需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约0.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