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投资事项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SKP”)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与北京SKP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49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北京SKP认缴出资51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成立合资公司将利用双方资源优势,共同探索商业发展模式,增强购物中心市场竞争能力。
由于北京SKP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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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北京SKP于2006年3月经商务部批准,并于2006年6月领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合京总字第02847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为30年。2017年11月,北京SKP领取了变更后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7865677H。
目前华联集团为北京SKP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
北京SKP主要从事百货经营业务,定位于高端、时尚、流行,是一家具有全球领导力的高端商业零售公司。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北京SKP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北京SKP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北京SKP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490万元对合资公司进行出资。
(二)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业务:利用股东双方资源优势,合资公司通过探索商业模式,带动公司购物中心客流和销售提升。
4、主要投资人及投资比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出资49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北京SKP认缴出资51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定价依据
公司以自有资金490万元人民币与北京SKP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定价依据。投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依据相关协议对合资公司履行相应的缴付出资义务。
五、《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及方式
1、甲方与乙方设立合资公司,甲方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管理资源和运营经验为乙方业务赋能,在管理能力、消费体验、顾客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
2、甲方赋能合资公司不断推进对社区购物中心在定位、店铺规划、采购及库存管理等核心业务上做商业模式创立与创新,以期带动乙方购物中心的客流和销售提升。
3、甲乙双方有责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规范经营。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协调解决问题,共同推进业务发展。
(三)合资公司设立及组织机构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经营期限10年,公司具体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49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出资形式为货币,实缴出资时间以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3、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成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一切重大事项。
4、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5、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乙方委派。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
7、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乙方委派的人员担任。
(四)收益分配及其他
1、按照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及双方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2、合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纳税。
(五)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均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六)其他
双方将于本框架协议签署生效后积极磋商,以本协议安排为后续进一步合作谈判的基础,尽快推进落实合资公司设立相关工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安排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SKP是一家具有全球领导力的高端商业零售公司,定位高端、时尚、流行,是全球最具标志性的高端时尚百货之一。合资公司将在北京SKP的赋能下,不断推进社区购物中心核心业务的商业模式创立与创新,以期带动公司购物中心客流和销售提升。本次交易充分考虑了双方业务协同,有利于增强公司购物中心竞争力。
公司与北京SKP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本次投资无特别风险,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7%,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北京SKP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90万元人民币。
九、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