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1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6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9.13元/股*90%=8.217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本次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调整前“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9.13元/股),则“华锋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议2024年7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华锋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公开发行了35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24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5,24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号”文同意,公司35,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1月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SZ”。
(三)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华锋转债”的转股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12月3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锋转债”自2020年6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3.17元/股。
2、2020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17元/股调整为13.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5月29日起生效。
3、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09元/股调整为11.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7月2日起生效。
4、2021年3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1元/股调整为9.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1年3月23日起生效。
二、“华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9.13元/股*90%=8.217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本次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调整前“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9.13元/股),则“华锋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锋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7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现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需要对议案1作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4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胜宇、林彦婷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邮箱:board@c-hfcc.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
邮编:526000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6
2、投票简称:华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回避。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 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回避”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附件三: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