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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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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4-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决定,自2024年6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平安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定投起始金额为10元。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申购、定投上述基金,享受最低费率优惠1折起,实施费率优惠的具体活动方案及时间以平安银行的公告为准。若原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折扣费率。

三、两只基金能否互相转换以基金的转换业务公告为准,详情请查阅本公司官方网站。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平安银行保留对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网址: www.cgf.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协商决定,自2024年6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07275;C类007276)新增民生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办理定投业务的起点金额为10元。

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申购、定投上述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享受最低费率优惠1折起,实施费率优惠的具体活动方案及时间以民生银行的公告为准。若原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折扣费率。

两只基金能否互相转换以基金的转换业务公告为准,详情请查阅本公司官方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民生银行保留对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网址: www.cgf.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银河ESG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ESG主题混合发起式A份额)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暂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暂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抵押资产的流动性一般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等风险。

(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4)参与融资业务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主要投资于ESG主题相关上市公司的风险

本基金非现金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ESG主题股票,并在此基础上筛选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发展空间大、有持续成长潜力的公司,构建投资组合。由于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市场所获取的收益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根据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可能面临无法盈利甚至亏损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ESG主题”的界定标准可能与行业已有定义或一般认知预期存在差异,未来随着科技进步及商业模式发展,ESG主题的外延将可能会不断扩大,相关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经履行适当必要的程序后,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ESG主题的界定标准。因此,本基金还面临ESG主题界定标准变更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并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审慎做出投资选择。

(6)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1)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若投资,则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b.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本基金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本基金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f.汇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g.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7)发起式基金及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所持有的认购份额。

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开放式混合型基金的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未知价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ESG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ESG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河ESG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银河ESG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ESG主题混合发起式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暂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暂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抵押资产的流动性一般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等风险。

(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4)参与融资业务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主要投资于ESG主题相关上市公司的风险

本基金非现金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ESG主题股票,并在此基础上筛选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发展空间大、有持续成长潜力的公司,构建投资组合。由于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市场所获取的收益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根据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可能面临无法盈利甚至亏损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ESG主题”的界定标准可能与行业已有定义或一般认知预期存在差异,未来随着科技进步及商业模式发展,ESG主题的外延将可能会不断扩大,相关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经履行适当必要的程序后,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ESG主题的界定标准。因此,本基金还面临ESG主题界定标准变更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并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审慎做出投资选择。

(6)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1)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若投资,则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b.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本基金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本基金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f.汇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g.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7)发起式基金及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所持有的认购份额。

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开放式混合型基金的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未知价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ESG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ESG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河ESG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