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5版)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进行调整,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不得归属期间相应进行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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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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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2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55.2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16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6月20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5.316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32.13元/股(2024年6月20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3.5761%、30.6936%(分别采用申万-电子化学品Ⅲ指数截至2024年6月20日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649%(采用公司截至2024年6月20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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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公告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7月28日届满。
目前公司已经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8号)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28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7月9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东路5001号金桥综合保税区T6-5一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9日
至2024年7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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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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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7月5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anjimicro.com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 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东路5001号金桥综合保税区T6-5证券部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20693201
传真:021-50801110
邮箱:IR@anjimicro.com
联系人:杨逊、冯倩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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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