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5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20日在公司总部4楼第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梁邦海董事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杜岩岫董事委托范德尧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提名的胡军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军梅为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由高级管理层聘任陈军梅女士为本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陈军梅,女,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陕西省高端会计人才。曾任本公司南大街支行会计主管,钟楼支行会计部经理,纺织城支行行长助理,榆林分行副行长,会计结算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4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西安银行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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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梁邦海董事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杜岩岫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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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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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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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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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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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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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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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
11、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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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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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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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8、9、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第7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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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并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有:加拿大丰业银行、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经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六)会议听取报告事项
会议听取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勇、周泽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