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未备案机构
在资本市场“无照驾驶”
(上接1版)
刘登清表示,这既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也明确了监管导向,可有效解决目前部分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证券评估业务胜任能力不足、抗风险能力薄弱等问题,对于新进入资本市场的评估机构具有强烈的指导意义。
根据修订后的《备案办法》,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开展核验。备案核验通常采用书面方式,必要时采用现场核验,其中首次备案应当进行现场核验。
为与新的备案要求相衔接,对于已完成首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如果涉嫌不满足《备案办法》关于内部管理、质量控制体系、执业人员、职业风险基金或职业责任保险、关键人员等要求,可以开展现场核验,经现场核验未持续满足本办法有关要求的,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本办法有关要求的,将注销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并予以公告。
行业集中度将有所提高
此外,修订后的《备案办法》还明确了注销情形:注销分为直接注销情形和特别关注及整改注销情形。一个自然年度未出具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未按规定完成重大事项备案或年度备案,将直接注销其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并予以公告,如果后续再次备案,应自注销之日起至再次报送备案材料之日已满1年及以上。
对于备案材料或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资产评估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首席评估师、质量控制负责人、签名资产评估师等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将直接注销其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并予以公告,如果后续再次备案,应自注销之日起至再次报送备案材料之日已满3年及以上。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认为,《备案办法》有利于规范资产评估行业、优化资源配置,并且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强调“严监严管”,提高了违规成本,将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评估质量,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李小荣看来,《备案办法》的修订旨在规范市场行为,通过设定明确的评估标准和程序、明确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标准,有助于规范资产评估市场,强化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监管,从而提高评估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信誉。
“对于市场而言,《备案办法》明确了准入门槛,为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提供了重要依据;对整个行业而言,有助于增加良性竞争,从事证券服务业的评估机构可能会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创新服务。”李小荣说,随着《备案办法》实施,具备较强实力和专业能力的评估机构将进一步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而一些小型、资质较差的评估机构可能面临淘汰或被并购的风险,行业集中度将有所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