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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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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3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6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潘青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曹前先生因工作调整变动,于2024年6月3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法定程序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彤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金翊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能源”)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惠博普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请见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7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24年6月2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4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董事曹前先生近日因工作调整变动辞去董事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周彤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金翊龙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彤群,中国国籍,女,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审计师。1987年至1992年,益阳市茶亭街学校教师;1992年至1998年,在益阳市审计局工作;1998年至2005年,在长沙市经济委员会工作,任企业处副处长;2005年至2016年,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先后担任考核处、预算处、监督一处、考核与分配处处长;2016年至2024年,任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2024年1月至今,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周彤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周彤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金翊龙,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至2021年在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龙慧公司工作,历任市场部职员、市场部副部长、市场部部长、副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职务;2020年至2021年兼任江西倬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任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字智能事业部副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监/数字智能事业部总经理。

金翊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金翊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4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对象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能源”)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惠博普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809905424

3、成立日期:2005年9月21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号5幢4层401室

5、法人代表:周学深

6、注册资本:18,09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股权结构图: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惠博普能源总资产为115,099.90万元,总负债111,435.80万元,净资产3,664.1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1,969.96万元,利润总额-3,673.84万元,净利润-2,959.24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惠博普能源总资产为130,966.22万元,总负债128,116.41万元,净资产2,849.81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6,914.74万元,利润总额-975.37万元,净利润-814.2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4年3月31日,惠博普能源的资产负债率为97.82%。

惠博普能源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惠博普能源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公司为惠博普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担保内容以《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惠博普能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惠博普能源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惠博普能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52,833.8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3,331.61万元人民币,占202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6.8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2,580.90万元,占202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4.7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4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7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第1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6月22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2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赵文毓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5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8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