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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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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将于8月1日起施行

2024-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陈芳

◎记者 陈芳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6月2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政策的具体亮点和意义。据介绍,该条例的出台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也标志着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入了崭新阶段。

《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填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内容比较完备、制度比较健全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介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在整个反垄断法律体系中的特殊作用,主要就是预防政府部门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预防的效果,《条例》作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比如,《条例》将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所有政策措施,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都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此外,《条例》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审查标准,即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没有法律依据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者经营行为的内容。同时,《条例》对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等特定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作出了例外的制度安排。

“这体现了政府部门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带头自觉合规。”彭新民说。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机制也在不断健全。据介绍,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等一系列配套规则,市场监管总局还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