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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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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 元/股;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业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2024 年6月5 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37、2024-043)。

(三)截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1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348 %,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7.52元/股、最高价为9.9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05.765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合计回购股份2,511,1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 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

(二)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90号) ,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四)公司于2023年6月24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8月5日、8月22日、9月14日、10月11日、2024年5月18日分别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三次修订稿)》《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四次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2023年年度数据更新版)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五)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27号)。公司收到第二轮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相关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10月11日、2024年5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2023年年度数据更新版)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六)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七)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申请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自身业务发展及经营发展战略需要,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自身业务发展及经营发展战略需要等因素,并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