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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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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49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6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7019 债券简称:国城转债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国城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2号文”《关于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8,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85,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74号”文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城转债”,债券代码“12701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1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21.07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30日起由原来的21.07元/股调整为21.06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663,867股股份予以注销。由于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137,299,314股减少至1,117,635,447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06元/股调整为21.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17日起生效。

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7月31日起由21.23元/股调整为21.2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8.02元/股),已触发“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21.20元/股),则“国城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国城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7月8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7月3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5日9: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 系 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10-50955668

传 真:010-57090070

电子邮箱:investor@gcky0688.com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