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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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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情况简报

2024-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4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报告期: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

●对外担保总额: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是由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用于新增借款及借新还旧,公司2023年度担保总额度核定为人民币218亿元,期限至2024年中审议公司下一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0.39亿元;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关联担保:否;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反担保:本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被担保人上海临皓置业有限公司为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无须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5月31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1.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6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61.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89%;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核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21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8亿元,其中:

18家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189.25亿元。其中,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定为177.40亿元;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11.85亿元。

2家被担保人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涉及担保额度为13.75亿元。

1家被担保人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涉及担保额度为15亿元。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机构在2023年度总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因申请贷款等原因,公司为下属1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合计为人民币0.3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1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39亿元;未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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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光明地产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1、依照《关于核定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对外担保总额预计,光明地产为下列12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

(1)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11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2)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1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3)光明地产为下列1家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含)70%的1家,资产负债率低于70% 的0家,详见下表:

(二)光明地产子公司为光明地产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1、依照《关于核定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对外担保总额预计,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房集团”)为光明地产下属6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

(1)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4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2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2、农房集团为下列1家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含)70%的1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0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5年;

(三)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0.39亿元;

(四)反担保情况:本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被担保人上海临皓置业有限公司为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无须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下属1家控股子公司担保,上述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1.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60%,其中:光明地产为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1.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96%;农房集团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4%。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61.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89%;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以年报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1、《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重装备产业区04PD-0303单元H04-02地块项目人民币贰拾玖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2、本次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4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围绕主责主业、股东回报、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等方面,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决议(一)、(二),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3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另约定于海博供应链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归还相应股东借款,本次交易涉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95,081,369.61元。公司将严格合规执行关联交易实施所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将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协议转让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除实行政府确定指导价之外,还优先参考了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在当前房地产行业市场形势复杂变化下的经营策略,有利于公司当前快速回笼投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为未来资源布局提供动力,有利于更好的实现企业长期的合理平衡发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围绕主责主业、股东回报、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等方面,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1、议案1、2,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1,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议案2,经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议案1,所涉该议案的两位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4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博供应链”)100%股权。另约定于海博供应链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归还相应股东借款,本次交易涉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95,081,369.61元。

●本次交易的出让方是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为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糖酒集团”),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兄弟企业,交易双方互为关联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意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在当前房地产行业市场形势复杂变化下的经营策略,有利于公司当前快速回笼投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为未来资源布局提供动力,有利于更好的实现企业长期的合理平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经初步测算,如本次交易完成,预计将实现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60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数据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海博供应链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明悦全胜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明悦全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海西郊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协议转让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转让方式,向关联方糖酒集团转让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博供应链100%股权。另约定于海博供应链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归还相应股东借款,本次交易涉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95,081,369.61元,分为两部分:(1)海博供应链100%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转让方式,股权价格为以国资评估备案确认的评估价值人民币125,200,000.00元;(2)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的相应股东借款人民币169,881,369.61元(最终以股权转让交易日的实际股东借款全部本息为准)。

截止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协议转让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计、评估、备案情况

1、开展审计评估。

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分别对海博供应链进行审计、评估,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均已全部完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113号)《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年度至2023年度》,于2024年2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118号)《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合并)2022年度至2023年度》,详见附件1。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出具了(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0100号)《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详见附件2。

2、履行国资备案。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7日签发了(备沪光明食品集团202400002)《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本次评估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详见附件3。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出让方是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为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兄弟企业,交易双方互为关联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出让方:

本公司。

2)受让方:

企业名称: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8月14日

营业期限:1992年8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720号702室

注册资本:554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骏飞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机械,化工化学品(除危险品),马口铁,文化日用品,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纺织丝绸、服装、工艺品、轻工、机电产品进出口,进料加工“三来一补”,对销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状况:糖酒集团主要从事糖业、酒业、特色零售及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截止2024年3月31日,糖酒集团总资产32,175,897,667.21元,净资产16,153,905,825.47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4,357,602,486.49元,净利润99,272,775.27元。

主要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食品集团”)占100%。

主要股东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截止2024年3月31日,光明食品集团总资产279,289,328,006.45元,净资产95,459,763,176.81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31,885,640,631.62元,净利润451,529,759.70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1)标的名称: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218号1幢

法定代表人:厉家明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食用农产品批发;采购代理服务;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3日

经营期限:2010年7月13日至2030年7月12日

2)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前的主要股东:本公司占100%的股权。

3)本次交易类别:协议转让。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及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1)企业历史沿革

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前身为上海海博全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同意组建上海海博全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上海海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全盛物流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厉家明共同组建。

公司股权明细如下表:

上述出资由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皓审验(2010)第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2年9月,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上海海博全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产权交易凭证及相关公司章程,同意上海全盛物流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厉家明分别将其持有公司的37%和5%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海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上海海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00%全额持有。

2014年5月,根据公司股东决定及相关章程,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由原股东上海海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增资后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股权明细如下表:

2018年9月,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等,上海海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全额持有。

变更后,公司股权明细如下表:

2020年1月,根据公司股东决定及相关章程,同意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增资后的公司股权明细如下表:

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企业股权未发生变化,且上述注册资本至评估基准日均已实际全部出资到位。

(2)组织结构和对外各级股权投资架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如下表:

(3)企业业务模式及业务开展情况

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酒水进口、销售、贸易的企业。

合并范围内各单体公司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如下表:

海博供应链公司网罗来自日本等国外的高端、优质酒水,充分利用光明食品集团的产业平台,与多家国内外知名酒类龙头企业保持着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围绕进口酒水贸易代理主业,打造“光明玖壹玖”酒水品鉴中心B2C商业服务平台,打造具有光明产业基因的品牌运营商。

(4)公司经营场所使用情况

海博供应链公司目前主要办公经营场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555号4幢,系向上海金化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取得;仓库主要分为好德仓库及洋山仓库,其中:好德仓库地址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金达路399号,系向上海好德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取得;洋山仓库地址位于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218号,系向上海海博斯班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取得。对于上述3处房地产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5)股权投资情况

海博供应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3家,为对外的直接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明悦全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明悦全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实收资本1250.00万元;均由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全额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100%,实缴出资1250.00万元,占实收资本100%。

上海明悦全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等业务的公司。2020年海博供应链将会展、会务业务纳入全胜企业发展中,并以此作为一个契机,积极调整营销思路,除了线上渠道之外,线下借助会展、会务产业的专业优势,围绕海博供应链酒水贸易的发展目标,将“酒+你”的体验模式更为精准投放给核心目标人群。

2)上海明悦全胜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明悦全胜酒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0万元;均由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全额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100%,上述注册资本至评估基准日均已实际全部出资到位,占实收资本100%。

上海明悦全胜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原上海海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为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凭借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品牌商合作的契机,近年来公司吸引了众多酒水企业与之开展合作。通过不断引进酒水品牌,从而将代理的品牌从酒水向其他快消品衍生,以扩充公司的产品线。

3)上海西郊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西郊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500.00万元;其中: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55万元,占注册资本51%,实缴出资255.00万元,占实收资本51%。

依托产业背景,西郊福斯特致力于将优质产品和理念带给消费者。贸易方面不局限于原有的蔬菜、水果、肉类等食品的贸易代理,于2020年初打开线下酒类产品代理,酒类进口贸易等业务,线上平台电商运营业务方面,线上B2C、B2B业务,以实业作为产品后盾,打通产品上下游,构建完整供应链体系。

(6)近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海博供应链公司单体会计报表资产总额为41,643.25万元,负债总额为29,332.88万元,净资产为12,310.36万元。

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2021年度数据摘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4780号);2022-2023年度数据均摘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113号)。

近三年的合并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近三年的合并经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2021年度数据摘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4780号);2022-2023年度数据均摘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118号)。

海博供应链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3%、6%;城建税税率为7%,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教育附加费为3%,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地方教育附加为2%,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

(7)交易标的资产及评估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0100号)《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评估前,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单体会计报表列示的总资产账面值为41,643.25万元,负债账面值为29,332.89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310.36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列示的总资产账面值为40,916.12万元,负债账面值为30,455.93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460.18万元,少数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543.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917.12万元。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指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

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具体原因如下:

①被评估企业有较好的收益前景和一定的成长预期,受此影响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无法充分反映企业的这种成长性。②被评估企业经过多年经营在其所在行业有较好的声誉和稳定的客户,拥有较为完善的项目团队,资产基础法无法完整反映这些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够覆盖企业所拥有的无法识别的不可确指无形资产,能更完整的反映企业的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次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二)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除实行政府确定指导价之外,还优先参考了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的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本次评估目的为协议转让股权,由于目前国内类似交易案例较少,或虽有案例但相关交易背景信息、可比因素信息等难以收集,可比因素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难以量化;同时在资本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与盈利能力等方面相类似的可比公司信息,因此本项评估不适用市场法。被评估单位是一个未来经济效益可持续增长的企业,预期收益可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评估。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海博供应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2,520.00万元,较单体报表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209.64万元,增值率1.70%;较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2,602.88万元,增值率26.25%。本次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海博供应链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酒水进口、销售、贸易的轻资产企业,其所拥有的品牌、客户资源、供应商渠道、项目团队、经营模式等相对稳定,结合当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规模,公司具有一定的收益前景,通过收益法可以更合理的体现资产的价值,资产基础法则无法完整反映这些不可确指的资产价值。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增值的部分涵盖了以上内容。

本次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海博供应链公司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0100号)《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收益法评估结果: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2,5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贰拾万元整。较单体报表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209.64万元,增值率1.70%;较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2,602.88万元,增值率26.25%。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收益法)

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转让方式,向关联方糖酒集团转让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博供应链100%股权。另约定于海博供应链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归还相应股东借款,本次交易涉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95,081,369.61元,交易合同尚未签署,交易双方拟作如下约定:

1、海博供应链100%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场协议转让方式,股权价格为以国资评估备案确认的评估价值人民币125,200,000.00元,由糖酒集团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2、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的相应股东借款人民币169,881,369.61元(最终以股权转让交易日的实际股东借款全部本息为准),在海博供应链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由糖酒集团出借资金至海博供应链,由海博供应链归还本公司;

3、海博供应链于2024年1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231001805),同时,光明地产作为上述借款保证人,于2024年1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00100013-2024年一营(保)字0002号)。上述借款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合同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借款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算,截止至本公告日,海博供应链在借款合同项下,已累计提款3,200万元,将由借款人海博供应链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将全部借款本息归还至银行,并予以结清,以解除光明地产的全部相应保证责任;

4、海博供应链在审计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糖酒集团享有和承担。

糖酒集团为光明食品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糖酒集团和光明食品集团的主要财务指标详见“二、关联方介绍”之“(二)关联人基本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对受让方糖酒集团的付款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作出判断,认为糖酒集团具有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董事会同意该交易事项。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议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两位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应回避表决。

3、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协议转让程序。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在当前房地产行业市场形势复杂变化下的经营策略,不会对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模式、业务规模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当前快速回笼投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为未来资源布局提供动力,有利于更好的实现企业长期的合理平衡发展。

七、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初步测算,如本次交易完成,预计将实现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60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数据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海博供应链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明悦全胜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明悦全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海西郊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将不存在为海博供应链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海博供应链及其下属公司的理财、及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八、备案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113)《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年度至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118)《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合并)2022年度至2023年度》;

2、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0100号)《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股权涉及的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发(备沪光明食品集团202400002)《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