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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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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9版)

2024-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3)计算持有的公允价值

单位:万元、万股

注:计算2023年末公允价值时存在计算尾差。

综上所述,期末公司对两家农商行的公允价值计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保持了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公允价值变动主要系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净率下降所致,两家农商行经营状况良好,持续盈利,公司对两家农商行的投资不存在损失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三、补充披露公司期货产品的持仓情况和本期变动情况,包括投资标的、持仓方向、交易策略、规模、保证金比例、盈亏变动等,说明本期发生较大亏损的原因,并结合公司所持现货情况,说明是否有效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1、本期公司期货产品的投资标的、持仓方向、规模明细。

数量单位:手

金额单位:万元

注:1手=10吨

本期玉米期货卖出平仓1667手,粳米期货卖出平仓315手,均为实物交割平仓。

期末公司买入持仓期货合约3439手,卖出持仓期货合约376手,保证金合计4,149.54万元。

2、公司期货产品的交易策略、持仓保证金比例及盈亏变动情况,并结合公司所持现货情况,说明是否有效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1)交易策略

公司持有期货产品的交易策略包含:①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②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③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④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2)保证金比例

公司根据各个期货交易所对各品种期货的保证金的约定缴纳期货保证金,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公司的期货合约主要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期货业务细则》,具体的保证金政策如下:

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交易保证金标准为:

郑州商品交易所:菜油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5%,菜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公司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各个期货公司对公司持有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要求缴纳相应的期货保证金。

(3)公司期货产品的盈亏变动情况。

公司期货产品的盈亏在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核算,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的期货业务本期产生当期损益合计-1,923.48万元,较上期亏损金额增加645.28万元,主要由于期末持有的期货合约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明细如下:

注:1手=10吨

如上表所示,本期公允价值变动主要系菜油合约的期末结算金额下降,导致菜油合约的浮亏金额较大所致。

(4)结合公司所持现货情况,说明是否有效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单位:万元

当预计未来现货市场买进价格上涨时,公司先在期货市场买进期货合约,以规避现货市场价格上涨的风险;当预计未来现货市场买进价格下跌时,公司先在期货市场卖出期货合约,当现货价格下跌时,用期货市场的盈利来弥补现货市场的亏损。如上表所示,公司对玉米、粳米等品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现货业务累计利得305.38万元,期货业务累计实现收益77.42万元,现货与期货对冲后累计利得382.80万元。公司选择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期货品种开展套期保值,公司主要从事豆奶粉、豆浆粉、动植物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粮食收购、仓储、生产加工、销售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所需原材料及经营的产品包括大豆、玉米、粳米、豆油、菜油、棕榈油等,上述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压力,为合理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公司基于主营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资国内商品交易所已挂牌的大豆、玉米、粳米、豆油、菜油、棕榈油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对应的期货品种。2023年,公司针对现货市场价格与期货市场价格的各种变化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023年度玉米实物交割16,670吨,粳米实物交割3,150吨、豆油现货销售82,925.68吨、菜油现货销售118,823.21吨、棕榈油现货销售797.73吨。故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了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提升了风险抵御能力,降低了公司主营业务风险,有效实现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四、补充披露公司针对期货交易所建立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有效性,并结合公司自身经营及市场行情,补充说明采用期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

公司针对期货交易所建立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有效性

为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适用品种、组织架构及其职责范围、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配备专业团队,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措施进行控制;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不以投机交易为目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设立了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公司相关制度规范,业务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措施齐备到位,公司针对期货交易建立的内部控制措施具有有效性。

公司采用期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的玉米集团交割仓库、粳米交割仓库、大豆交割仓库。公司主要从事豆奶粉、豆浆粉、动植物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粮食收购、仓储、销售、加工等业务,所需原材料及经营的产品包括大豆、玉米、粳米、豆油、菜油、棕榈油等,上述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压力,为合理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资国内商品交易所已挂牌的大豆、玉米、粳米、豆油、菜油、棕榈油等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对应的期货品种。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对冲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以保证主体经营业务稳定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公司采用期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合理性。

五、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对外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了解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模型,并分析其合理性。

(3)获取公司对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估值计算表。

(4)复核估值计算表中的各个参数是否合理。

(5)获取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分析其经营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对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具有合理性。

(2)公司已按照公允价值对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后续计量,不存在损失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问题4、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3.86%,高于同行平均水平,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0.24亿元,5年以上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0.40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对应的主要应收账款、5年以上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所对应的主要应收账款所对应的交易背景,包括交易对手方、款项性质、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历史回款等,并核实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现控股股东和原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交易往来情况;(2)补充披露上述账款的减值迹象及时间,说明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及时的情形;(3)说明公司未能及时收回上述款项的具体原因,前期相关交易开展是否审慎;(4)补充披露公司针对以上长期未收回款项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对应的主要应收账款、5年以上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所对应的主要应收账款所对应的交易背景,包括交易对手方、款项性质、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历史回款等,并核实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现控股股东和原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交易往来情况;补充披露上述账款的减值迹象及时间,说明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及时的情形。

1、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对应的主要应收账款、减值迹象及时间,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及时的情形。

单位:万元

上表中的应收账款发生减值迹象时,公司已及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市禾谷源粮油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市禾谷源粮油供应站)与北京市昌平城关粮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市昌平城关粮食管理所)

2018年9月,公司下属子公司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国贸”)与北京市禾谷源粮油供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禾谷”)签订《销售合同》,以约定的单价向北京禾谷销售大米,货款合计1,147.00万元,付款方式为先货后款,货到客户仓库后,客户出具入库单,30日内由维维国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客户支付全款。截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公司尚未收到货款1,147.00万元;2018年9月,维维国贸与北京市昌平城关粮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平城关”)签订《销售合同》,以约定的价格向昌平城关销售大米,货款总额为535.00万元,付款方式为先货后款,货到客户仓库后,客户出具入库单,30日内由维维国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客户支付全款。2018年10月,维维国贸收回货款120.00万元,截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公司尚未收到货款415.00万元。

维维国贸多次催收北京禾谷与昌平城关,但是均未收回款项。2019年6月,维维国贸就北京禾谷与昌平城关拖欠公司货款事宜将其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沟通协商,维维国贸于2019年底撤案,2020年初再次起诉立案。因另有赵淑杰与交易对手方签署虚假粮食买卖合同,涉嫌合同诈骗,其已被大连市公安局刑拘。2022年9月,维维国贸收到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回复函,维维国贸的诉讼案中可能与赵淑杰合同诈骗案存在同一犯罪事实情节,应移交大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至此,上述款项仍未收回。截止2019年末,上述款项已逾期满1年,经维维国贸多次催收后仍未收回款项,且该项业务又涉及其他相关人的合同诈骗案,公司预计款项收回存在风险,基于谨慎性考虑,于2019年末按照50%的比例对应收北京市禾谷源粮油供应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昌平城关粮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款项余额计提坏账准备。截止2020年末,该款项已逾期满2年,经维维国贸多次催收后仍未收回款项,公司预计款项收回存在较大的风险,基于谨慎性考虑,于2020年按照100%的比例对应收北京禾谷与昌平城关的款项余额计提坏账准备。

(2)徐州源维商贸有限公司

徐州源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维商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牛奶公司的一级经销商。牛奶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负责徐州及周边地区低温奶生产销售业务,2018年牛奶公司出现经营亏损。为改善经营,扭转亏损,2019年初公司要求牛奶公司实施销售深度承包,牛奶公司总经理成立源维商贸,与公司签订买断式销售协议,成为公司的销售客户。但由于徐州地区低温家庭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头部公司牢牢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经营效果很不理想。截止2021年末,源维商贸经营不善,发生重大经营损失,收取部分客户的预收款后未能发货,由于这部分客户均为牛奶公司的终端客户,公司为维护品牌形象,继续与这部分终端客户维持深度合作,经公司决策,由牛奶公司向这部分终端客户进行发货补偿。牛奶公司根据补偿发货明细确认营业收入,同时确认应收源维商贸283.93万元,2021年回款36.00万元,余额247.93万元。由于源维商贸经营不善,发生重大经营损失,多次被起诉后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所欠牛奶公司款项,预计无法收回,2021年末,牛奶公司按照100%比例对源维商贸计提坏账准备。

(3)海南友联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维维国贸向海南友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友联”)销售产品,货款合计207.90万元,累计回款62.79万元。由于市场不景气,经维维国贸多次催收后,海南友联仍未向维维国贸支付剩余款项,最终经双方协商,海南友联向维维国贸出具承诺函,承诺自2022年1月开始每月归还5万元回款,但是海南友联未按照承诺函中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已形成违约。经再次催收后,仍未收回款项,公司预计无法收回该款项,按照100%比例对海南友联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上述应收账款发生减值迹象时,公司已及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及时的情形。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现控股股东和原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5年以上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所对应的主要应收账款、减值迹象及时间,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及时的情形。

公司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方法:

2023年末,公司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5年以上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客户的销售款,属于连续滚动发生的正常销售业务。目前由于经办人员离职、客户资金紧张等原因导致部分款项尚未收回,业务合作期间未发生影响按账龄计提减值的特殊情况。公司根据账龄作为这部分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业务的发生时间划分应收账款的账龄,并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计提账龄组合的坏账准备,公司在账龄达到5年以上的当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的会计政策保持了一贯性,故公司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不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及时的情况。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现控股股东和原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说明公司未能及时收回上述款项的具体原因,前期相关交易开展是否审慎。

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对应的主要应收账款均系公司销售商品产生,公司客户如北京市禾谷源粮油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昌平城关粮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的关键经办人处于刑拘状态,徐州源维商贸有限公司经多次催收未还款,海南友联实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还款,部分客户资信状况恶化,导致相关款项经多次催收仍未能收回;公司5年以上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所对应的主要应收账款均系公司销售商品产生,因为部分客户长期面临资金压力,无法及时支付货款,导致相关款项经多次催收仍未能收回。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业务之需要,公司结合相关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前期履约状况等与其开展交易,相关交易开展审慎。

三、补充披露公司针对以上长期未收回款项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针对以上长期未收回款项的情况,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积极催讨,督促对方及时还款。经充分协商、审慎评估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已制定新的还款计划,严格控制回款风险。同时,公司强化资金回收责任,加强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协同,积极处理资金回收事宜,强化回款管理。当前已对部分未收回款项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公司将密切跟进回款情况,对于未收回款项,公司将持续积极采取沟通协调、制定新的还款计划、寻求资产处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诉诸法律途径等措施加强款项回收力度,力争应收尽收,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信用减值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了解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分析其合理性。

(3)获取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表、5年以上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表。

(4)了解这部分往来款项的性质、发生时间、目前的状态、预计收回的可能性等情况。

(5)分析公司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是否已充分、及时计提。

(6)期末对重要的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计提不及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