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6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份增持计划
的进展公告

2024-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ST爱康 公告编号:2024-078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份增持计划

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及其关联方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爱康实业及其关联方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3.5元/股。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行业波动和融资环境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资金紧张,相关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爱康实业及其关联方。本次增持前,爱康实业持有公司98,161,4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9%;爱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爱康未来一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爱康未来二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爱康未来三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86,869,7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0%。

2、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3.5元/股,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爱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所得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2、仍未增持的原因:受行业波动和融资环境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资金紧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因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6月19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

截至目前,相关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窗口期及锁定期的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因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6月19日起停牌,导致目前增持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爱康实业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ST爱康 公告编号:2024-079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36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6,033.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44%。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ST爱康 公告编号:2024-077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67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18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深交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