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5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29,259,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通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95,925,79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9.88%,占公司总股本的14.89%。
万通控股系公司第二大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6,14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39,510,56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95.82%,占公司总股本的42.24%。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押及质押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万通控股发来的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质押和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万通控股于2017年11月9日将其所持有的26,315,769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质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万通控股于2024年6月20日进行了解质押,上述质押给工行的26,315,769股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
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剩余被质押股份情况不含6月20日新增质押股份26,315,790股。
2、说明本次解质股份是否用于后续质押及其具体情况
万通控股本次解质押股份已用于后续质押。
3、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存量融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收益、投资收益、股票红利及其他收益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如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
(2)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数据为非合并口径。
(3)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指标:
■
(4)控股股东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控股股东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控股股东没有发行过债券。
(5)控股股东应结合自身资金实力、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分析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控股股东经营状况良好,长期与国内多家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较多,有充足的偿债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6、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票质押业务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万通发展”)于2024年6月23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忆会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交易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1、方案概要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23,753,703股股份。其中:
(1)上市公司与Diamond Hill, L.P.、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1名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Diamond Hill, L.P.、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1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15,518,410股股份。
(2)上市公司与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签署《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的标的公司8,235,293股股份。
通过上述交易,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23,753,70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0.16%,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索尔思光电123,753,703股股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Diamond Hill, L.P.、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2名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了健全标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对于标的公司ESOP权益达成初步安排。根据《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约定,标的公司控制权收购交易项下股份完全交割后,就标的公司现有ESOP权益对应42,957,203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达成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如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达到《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设置的业绩条件,ESOP授权代表应当要求标的公司回购员工所持标的公司的期权权益,每年交易权益数为本次交易完成时ESOP权益对应的42,957,203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的1/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剩余股份具有收购意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计划于12个月内启动收购上述剩余股份事宜的协商程序,交易价格拟不低于本次交易价格,具体收购程序、方案由届时交易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行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索尔思光电股权的估值情况
本次评估中,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市场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1.25亿元(按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0827计算折合58,240.50万美元)。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本次交易中,公司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价款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在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全部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总价款的51%)。
在《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完成交割前提下,万通发展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届满9个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价款的49%),但应确保最晚不晚于2025年3月31日前足额支付。
经各方协商一致,Asia-IO SO2 SPV Limited、Fin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在协议项下价款支付应以美元进行支付。如万通发展届时拟以人民币支付该等股份转让价款,需事先取得协议转让方书面同意,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付款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认股份转让价款。
其余交易对方在协议项下价款支付均以人民币进行支付,万通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付款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如该等交易对方届时拟以美元收取该等股份转让价款,需事先取得万通发展书面同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权属转移及交割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应在下述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在由开曼群岛公司代理机构(Register Office Provider)负责维护的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中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万通发展名下,完成标的股份交割。协议中具体交割条件如下:
“(1)万通发展已根据本协议第3.2(1)条/第3.2条约定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2)为确保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足额支付,万通发展已经采取能够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的商业判断足以确信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已得到充分的保障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i)与并购贷款银行签署并购贷款协议及相关文件,约定万通发展与并购贷款银行签署的并购贷款协议项下贷款应专项用于本次交易中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且贷款金额将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的商业判断足以确信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已得到充分的保障;且(ii)万通发展与本协议转让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如由双方共同对万通发展自有账户中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共同监管等方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过渡期损益安排
在标的股份完成交割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至交割日的当月月末,万通发展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标的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的过渡期收益由万通发展享有;标的股份因前述期间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所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减少的,按照转让方在本次交易中向万通发展转让的股份数量占标的股份总数量之比例,由转让方以现金方式向万通发展补足。过渡期内的收益或亏损金额应最终以万通发展和标的公司共同指定且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之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对本次交易实施的股份转让及交割、股份对价及支付方式、公司治理及经营安排、违约责任、过渡期安排、ESOP远期安排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自查情况编制了《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经自查,公司认为:
1、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公司列入核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被主管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炒地的情形,不存在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关规定禁止的闲置土地、炒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具备销售条件的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情形,不存在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关规定禁止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索尔思光电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了论证与核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系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忆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6618号)、《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6620号)、《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6619号),聘请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076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6618号)、《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6620号)、《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6619号)、《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0768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作出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作出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在剔除同期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房地产-房地产行业指数(883028.WI)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构成股价异常波动情况。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公司已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签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公司已在《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中提示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相关情况及由此产生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在筹划及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制定了严格且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审阅机构及评估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交易未实施完毕,则该授权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考虑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重组事项,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审议本次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孙华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万通发展”)于2024年6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毅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交易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1、方案概要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23,753,703股股份。其中:
(1)上市公司与Diamond Hill, L.P.、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1名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Diamond Hill, L.P.、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1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15,518,410股股份。
(2)上市公司与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签署《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的标的公司8,235,293股股份。
通过上述交易,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23,753,70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0.16%,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索尔思光电123,753,703股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Diamond Hill, L.P.、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2名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了健全标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对于标的公司ESOP权益达成初步安排。根据《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约定,标的公司控制权收购交易项下股份完全交割后,就标的公司现有ESOP权益对应42,957,203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达成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如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达到《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设置的业绩条件,ESOP授权代表应当要求标的公司回购员工所持标的公司的期权权益,每年交易权益数为本次交易完成时ESOP权益对应的42,957,203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的1/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剩余股份具有收购意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计划于12个月内启动收购上述剩余股份事宜的协商程序,交易价格拟不低于本次交易价格,具体收购程序、方案由届时交易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行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索尔思光电股权的估值情况
本次评估中,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市场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1.25亿元(按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0827计算折合58,240.50万美元)。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本次交易中,公司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价款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在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全部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总价款的51%)。
在《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完成交割前提下,万通发展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届满9个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价款的49%),但应确保最晚不晚于2025年3月31日前足额支付。
经各方协商一致,Asia-IO SO2 SPV Limited、Fin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在协议项下价款支付应以美元进行支付。如万通发展届时拟以人民币支付该等股份转让价款,需事先取得协议转让方书面同意,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付款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认股份转让价款。
其余交易对方在协议项下价款支付均以人民币进行支付,万通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付款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如该等交易对方届时拟以美元收取该等股份转让价款,需事先取得万通发展书面同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权属转移及交割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应在下述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在由开曼群岛公司代理机构(Register Office Provider)负责维护的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中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万通发展名下,完成标的股份交割。协议中具体交割条件如下:
“(1)万通发展已根据本协议第3.2(1)条/第3.2条约定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2)为确保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足额支付,万通发展已经采取能够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的商业判断足以确信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已得到充分的保障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i)与并购贷款银行签署并购贷款协议及相关文件,约定万通发展与并购贷款银行签署的并购贷款协议项下贷款应专项用于本次交易中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且贷款金额将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的商业判断足以确信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已得到充分的保障;且(ii)万通发展与本协议转让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如由双方共同对万通发展自有账户中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共同监管等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过渡期损益安排
在标的股份完成交割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至交割日的当月月末,万通发展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标的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的过渡期收益由万通发展享有;标的股份因前述期间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所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减少的,按照转让方在本次交易中向万通发展转让的股份数量占标的股份总数量之比例,由转让方以现金方式向万通发展补足。过渡期内的收益或亏损金额应最终以万通发展和标的公司共同指定且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之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安排之协议,对本次交易实施的股份转让及交割、股份对价及支付方式、公司治理及经营安排、违约责任、过渡期安排、ESOP远期安排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自查情况编制了《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经自查,公司认为:
1、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公司列入核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被主管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炒地的情形,不存在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关规定禁止的闲置土地、炒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具备销售条件的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情形,不存在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关规定禁止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索尔思光电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了论证与核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系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忆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6618号)、《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6620号)、《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6619号),聘请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076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6618号)、《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6620号)、《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26619号)、《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0768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作出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阶段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在剔除同期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房地产-房地产行业指数(883028.WI)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构成股价异常波动情况。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公司已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签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公司已在《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提示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相关情况及由此产生的风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在筹划及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制定了严格且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审阅机构及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5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4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考虑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重组事项,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审议本次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具体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及所有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调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华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石莹女士递交的书面辞呈。石莹女士因控股集团整体组织安排,将赴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故辞去公司一切职务,其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石莹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33,000股股份,其辞去公司一切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石莹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石莹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华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孙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聘任孙华先生为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故孙华先生不再适合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拟由公司董事吴丹毛先生接替孙华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为:
荣健(主任委员)、吴丹毛、张国安、黄晓京、杨晓军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附件: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简历
孙华先生,1971年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会计学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国家会计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CPA),英国国际会计师(AIA)。曾任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在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曾负责对胜利精密、天力锂能等科技类项目的投资。现任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2014年、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