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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25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拟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6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举措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着力提质增效

为全面提升经营质量,公司从2020年开始进行企业机制与体制改革,逐步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通过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提高企业效益。近三年来,公司深入贯彻“模式重构、规则重塑、流程再造”的改革理念,通过改变传统项目管理模式、自研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与数字化的深度融合,建立了基于精细化管控的企业增长新模式。

未来,公司将持续围绕工程建设主业,深入开展以“数字化与智能建造”为目标的提质增效行动,以数字模型为载体、“时间+空间”为轴线,驱动工程建设各阶段关键要素信息的融合、可视化表达与时空动态演化,建立基于数字模型的项目建设全过程协同办公管控平台,融合智能物联感知、大数据决策分析、智能装备等关键手段,构建项目建设“人、机、料、法、环、测”各环节的高效精准管控技术体系,通过数字赋能,提升管理效率与效益。公司坚持科技创新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施工生产,系统解决技术难点,稳步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工程建设的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及重大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分红政策,并积极采取以现金为主的利润分配方式实施分红方案。

经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978,056.64元,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达67.93%。

未来,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结合业务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兼顾投资者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坚持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从多个维度开展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维护工作,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接待现场调研、召开业绩说明会等途径,保持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断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不断拓宽投资者参与公司交流沟通的渠道,合规地向市场及时传递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后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积极参与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深入交流,回应投资者关切,传递公司价值,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完善公司规范治理

公司持续加强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分层治理结构,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全面保障股东权益。

2024年,公司将积极落实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证券法规培训,筑牢合规意识;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进一步拓展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进一步提升战略引领力、科学决策力和风险防范力;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升公司对内外部环境变动的应对能力,提升整体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12 证券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2024-02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98,902,8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978,056.64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人民币0.02元派发现金红利,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406906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