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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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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6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郭丹女士、孙守安先生具体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届满时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完成)。同时,中信证券作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委派郭丹女士和孙守安先生为再融资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现因孙守安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发项目和再融资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于海跃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孙守安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更换后,公司首发项目和再融资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郭丹女士和和于海跃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于海跃先生,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工业与先进制造行业组高级副总裁,拥有8年投资银行经验。曾主持或参与上海电气风电科创板分拆上市项目、柏楚电子科创板IPO项目、柏楚电子非公开发行项目、国电南瑞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船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船防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菲林格尔主板IPO项目、艾罗能源科创板IPO承销项目、东方电气收购H股宏华集团财务顾问项目、马钢股份关联交易财务顾问项目等项目。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1000号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唐晔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荇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8、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君楠、李允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