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779,000.00元(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2,999,056.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0,943.4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1,488,200,000.0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06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2021年4月26日,公司和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三家子公司、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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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35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终止“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实施。以上三个募投项目在结项或终止后,公司剩余的募集资金合计为11,466.90万元。同意公司对上述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11,466.90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于2024年5月21日分别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旗滨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039、2024-048、2024-049)。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11,488.29万元(含利息,结转及注销时募集资金专户的实际余额合计)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按计划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和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三家子公司、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