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招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4-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的部分基金自2024年6月26日起参加招商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手机银行、网银和网点柜台等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157)

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基金代码:001956)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2367)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发混合;基金代码:A类004131)

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汇混合;基金代码:A类004129)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隆混合;基金代码:A类004083)

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基金代码:006568)

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资产混合;基金代码:006864)

国联安鑫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稳3个月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0817)

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基金代码: 011994)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

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20)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混合;基金代码:257040)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基金代码:257050)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基金代码:257070)

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代码:A类000664)

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乾混合;基金代码:A类004081)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科创混合(LOF);基金代码:501096)

二、优惠活动方案

1、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网银和网点柜台办理上述基金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享受1折费率优惠,涉及的参与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的基金名称、优惠标准、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不对费率设置折扣限制,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折扣费率。

2、费率优惠期限

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自2024年6月26日起实施,活动结束日期以招商银行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凡涉及相关基金在招商银行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招商银行的具体规定;

3、本公告仅就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前端模式)参与招商银行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

(1)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的申购费率;

(2)场内基金的申购费率;

(3)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