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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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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景泰益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4-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26日起,投资人通过所有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做以下申请金额暂停业务调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请金额应小于或等于5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本公司将根据单笔申请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确认,对于单笔导致累计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申请,本公司将对该笔申请金额全部确认为失败,并按此原则继续确认,直至累计金额达到前述要求。

2、如果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按照上述规则确认失败的,其原基金转换转出的申请也将确认失败,原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3、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4、转换业务的申请金额为基金转换转出时的初始金额。

5、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关于景顺长城中债0-3年政策性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4年6月26日起新增委托浙商银行(仅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代销平台,下同)销售本公司景顺长城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浙商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注:本公司新增委托浙商银行销售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上表仅就基金本身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和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说明,投资者能否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谷文夫/谢王城/周慧玲

电话:0571- 87659574 / 87659594/87651392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银行平台网址:https://tydx.czbank.com/INTERBANK/tydxLogon.jsp

三、相关业务说明

1、上述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银行平台网址:https://tydx.czbank.com/INTERBANK/tydxLogon.jsp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颐心

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代码:0125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6月28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 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如果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6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为2024年6月28日。若截至2024年6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风险提示

1、本基金将于2024年6月28日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满足持有期限制的基金份额可以在该日提交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2、若截至2024年6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该情形发生起的下一日进入清算程序并进行相应的公告揭示。本基金已于2024年6月7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如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暂停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即投资者在2024年6月28日15:00点后提交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如进入清算程序后,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入、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景顺长城景泰益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6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4年6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4年6月26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关于开放日常赎回

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关于份额持有期的表述,请投资者关注下文。

(2) 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仅可与本公司旗下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进行转换。

(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发布《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已于2024年6月7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4) 本基金将于2024年6月28日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满足持有期限制的基金份额可以在该日提交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若截至2024年6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该情形发生起的下一日进入清算程序并进行相应的公告揭示。如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暂停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即投资者在2024年6月28日15:00点后提交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如进入清算程序后,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入、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与转换转出,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日常赎回业务

3.1份额持有期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三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投资人赎回满足三年持有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为0。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非直销机构

5.1.2 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5、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6、本基金自2024年6月28日起开通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