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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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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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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储能业务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合计48,080.90万元,占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9.18%,储能业务的客户集中度高。

(2)前五大供应商

*1向合肥正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电池箱主要用于肥东国轩厂用光储一体发电电源项目。

*2向合肥酷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电芯和电池PACK主要用于新站国轩储能电源项目和湖北天门申能风光储一体化储能项目。

*3向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电芯主要用于广西院2023年第一批储能项目(桂林兴安和百色田阳区)储能系统集成商采购项目(标段三)。

*4向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的电芯主要用于湖北天门申能风光储一体化储能项目。

*5向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电芯和电池箱主要用于湖北天门申能风光储一体化储能项目。

湖北天门申能风光储一体化储能项目于2022年11月签约,肥东国轩厂用光储一体发电电源项目于2023年6月签约,是公司储能业务历史上最早的两个合同。公司作为行业新军,面临残酷的市场竞争,最终以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成功实现业绩零的突破。随着越来越多的项目交付,公司以高效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正获得越来越多的客户认可。

(3)客户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国轩电池系国轩高科动力全资子公司,卧龙储能与国轩电池就新站国轩储能电源项目开展合作,向其销售储能系统设备。卧龙储能向国轩高科动力采购电芯用于四川长园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湖北天门申能风光储一体化储能项目。卧龙储能与该两家公司发生的交易分属两个不同的项目。

卧龙储能与国轩电池合作的新站国轩储能电源项目具体为国轩电池生产厂区站房式液冷储能系统,该储能系统不同于常规风冷集装箱式储能系统,采用建筑式一体化集成方案。卧龙储能为其提供整套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及储能系统设备。基于项目的特殊性,卧龙储能选择了有相应项目案例产品的供应商,而未选择国轩高科动力的电芯产品。

5、近三年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参保人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期末应收预付款项余额,结合交易模式、仓储运输情况、货物周转情况、公司承担的存货风险及定价权等,说明公司采取的收入确认方式是否恰当,是否存在应将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情形。

(1) 公司近三年贸易业务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2023年

2022年

上述客户期末没有预收账款。

2021年

上述客户期末没有应收、预收账款。

公司贸易业务近三年前十大客户收入分别为23,050.53万元、84,816.02万元,86,722.83万元,占当期贸易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8.64%、84.08%及94.58%,贸易客户较为集中。

(2)公司近三年贸易业务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公司近三年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分别为26,788.37万元、79,335.46万元,90,426.43万元,占当期贸易业务采购的比重分别为82.81%%、80.03%及95.62%,贸易业务对应的供应商较为集中。

(3)主要客户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方情形

根据公司了解,RICH PLANET LTD与晶安纺织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此外,尚未清楚其他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结合交易模式、仓储运输情况、货物周转情况、公司承担的存货风险及定价权等,说明公司采取的收入确认方式是否恰当,是否存在应将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情形

公司贸易收入交易的产品不同,交易方式亦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产品:硅钢、漆包线、铝等;电解铜;铜精矿;纺织品。各产品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1)硅钢、漆包线、铝等

公司的硅钢、漆包线、铝等贸易业务通过子公司浙江舜云互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云公司”)和卧龙供应链进行交易,该两家业务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下对各自的业务模式分别进行描述:

① 硅钢-供应链模式

该模式依托于子公司卧龙供应链进行交易。该模式下公司集中采购物料,以获取价格、交付等集采方面的规模优势为基础,使客户获取采购上的高性价比。

销售情况:卧龙供应链通过行业、业内资深人士介绍等渠道联系和对接客户,并对客户的背景、经营状况、资质实力等信息进行详尽的调查,自主选择决定客户。意向客户一般在每月20日前向公司提出采购意向需求,卧龙供应链将第三方客户需求与公司自用需求一起纳入月度总采购需求;在该模式下,卧龙供应链先与客户约定钢材数量、规格型号等详细需求,确认需求之后,卧龙供应链以此为基础向钢厂进行询价商谈,签订具体的采购订单。待具体的采购订单签订后,卧龙供应链再与客户签订销售订单,销售订单的签订时间一般在月底或者次月初,销售价格以采购价格为基础加上公司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结算政策为订金加款到发货的模式。向客户交付以提货为准,实际以卧龙供应链向客户出具委托提货单视为交付完成。物流运输模式包括钢厂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或客户到钢厂自提两种,具体以合同签订时双方的约定为准。

采购情况:供应商主要为鞍钢、宝钢等钢厂。卧龙供应链在20号之前收集具体的采购需求后,在每月25日之前向适配钢厂签订采购合同,下达采购订单,实施物料采购。采购价格以市价为基础,再通过双方商谈确定。结算政策为订金加款到发货的模式。卧龙供应链交付订金后,钢厂进行备货。钢厂备货完成后,通知卧龙供应链将对应采购订单余款付清,款项付清后,卧龙供应链方可在钢厂平台申请开具提货单。提货单开具后,视为钢厂完成交付。钢厂给予公司一定期间的仓储保管服务,超期未及时提货,卧龙供应链需支付相应的仓储管理费用。

卧龙供应链分别与供应商、客户签订合同并协商定价,拥有自主定价权;卧龙供应链在钢厂平台申请开具提货单后,货物的控制权即归属卧龙供应链;卧龙供应链得到客户确认提货需求后,向客户开具委托提货单。提货单跟委托提货单具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在几天或几个月不等,公司承担了此期间的存货商品毁损灭失风险。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的结算政策均为订金加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卧龙供应链在此类交易中是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

该业务模式下,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2023年实现收入10,628.17万元,2022年实现收入2,507.11万元,2021年无该业务。

②硅钢、漆包线、铝-舜云模式

该模式主要系通过整合分散的电机制造原材料采购需求,基于集采优势、行业经验沉淀以及价格波动判断,为电机产业链中小企业及下游用户获取性价比、模块化的产品及服务,提升用户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降低供应端企业的市场成本。

在该模式下,舜云公司主动寻找客户,在了解客户需求后,开展多家供应商询价,根据询价情况选定供应商。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分别独立订立,不互为前提和条件,无相对应条款;相关交易定价均通过竞争性谈判定价;销售回款与采购付款独立结算,发票独立开具。舜云公司对其向客户销售产品的质量问题独立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采购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主要为全款预付发货模式,舜云公司在货款全额付完后供应商发货。销售合同约定的结算模式为信用结算,舜云公司根据客户的基本运营情况、交易量等给予客户30-60天不等的信用期。该模式下,运输方式根据行业惯例及客户需求可分为供应商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公司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及客户到供应商处自提三种情况。

舜云公司与客户单独签定购销合同,购销合同签定后,直接负责向客户提供合同中所规定的货物。同时,舜云公司可自主选择与不同的供应商签定供应合同,提供相应的货物。舜云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因采购形成的预付款及与客户之间因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单独核算、支付或收取,下游客户资金结算不影响公司向上游供应商进行结算的义务,舜云公司分别承担了向上游供应商结算与下游客户结算的信用风险。虽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协商分三种情况将货物运送指定地点,存货周转时间较快,一般当天或者相隔1天完成周转,但舜云公司承担了存货售后的质量风险。同时舜云给予客户30-60天信用期,承担了客户的信用风险。舜云公司在此类交易中是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

该贸易模式下,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2023年实现收入19,756.47万元,2022年实现收入11,747.23万元,2021年无该业务。

2)电解铜

公司市场化采购和销售电解铜,交易方式为以国有仓库库内提货单做货权转移,不涉及货物运输和出入库。

该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约定销售产品型号、数量、金额、产品交付、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承担与货物相关的质量、重量等方面的违约责任,主导并承担了售后服务及退换货的相关服务;公司是销售合同的主要义务人,负有向客户提供商品的主要责任。该模式下的信用政策一般为款到发货,交付一般以提货单进行,即买方支付货物全款后,公司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抬头的提货单,将货权转移至买方名下。

公司在了解客户的需求后,积极寻找供应商,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除价格条款以外,在产品种类、定价方式、货物数量及保管上基本与销售相同。该模式下的交付也是以提货单的形式完成,即公司向卖方支付全款货款,卖方向仓库出具以公司为抬头的提货单,将货权转移至公司名下。

该模式下,销售业务主要合同条款与采购业务主要合同条款基本为背靠背条款。销售业务与采购业务的合同签订时间、获取提货单及转让提货单的时间、销售业务对应的收款资金流与采购业务对应的付款资金流时间基本为同一天。公司对存货的控制具有过渡性、瞬时性特征,亦未承担交易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公司在此类交易中主要为代理人角色,按净额法核算确认收入。

该贸易模式下,2021年及2022年采用总额法核算,分别实现收入15,853.00万元、71,556.42万元;2023年采用净额法核算,各季度收入的实现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公司电解铜贸易业务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组织编写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第349页相关案例解析中类似业务案例情况,公司前期采用总额法确认电解铜贸易业务收入具有合理性。2023年,鉴于公司在电解铜贸易业务中获得的商品法定所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且公司未承担客户的信用风险,表明公司很可能并未真正取得商品控制权,公司在电解铜贸易中很可能属于代理人,基于审慎,重新判断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公司对电解铜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为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中涉及的电解铜贸易收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

2023年电解铜贸易业务总额法对应的主要客户如下:

①2023年电解铜贸易业务总额法对应的主要供应商如下:

3)铜精矿

该业务模式为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矿业”)开展的业务,主要发生在2021年和2022年1-2月,公司于2022年2月将上海矿业出售给关联公司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地产”)。

该贸易模式下,上海矿业利用自身丰富的国际采购经验与通道,熟悉并掌握复杂的国际大宗矿产品的交易规则,安排跨国远洋物流,进口货物的品质把控。与国内精于冶炼的生产型企业形成优势互补关系。

国际铜精矿的定价模式是“国际电解铜价格-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合理利润”。铜价的涨跌波动对上海矿业经营影响不大。每年度根据下游客户以及行业经济趋势、产品需求情况、生产能力等做出月/年度销售预测,与下游客户沟通下一年度的采购意向。主要客户采用先签订年度销售框架性协议的方式,预先确定价格、付款条件、质量保证及交付方式等合约条款。

上海矿业原材料铜精矿主要来自海外进口,大部分位于南美洲。原材料质量的优劣、价格、供应及时性是决定上海矿业各项销售工作顺利进行的主要因素。采购价格以现有长单销售价格测算采购利润成本,主要采用信用证等方式结算。采购部门根据下季度销售计划、材料库存、运输时间等,拟定采购数量,同时采购部对各下游客户需求计划进行汇总,编制月度采购计划,批准后实施。

采购货物流程:国内采购:上海矿业跟内贸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并支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的约定或实际情况,由供应商负责将货送到上海矿业指定仓库或由上海矿业自提。对于由供应商送至上海矿业指定仓库的情况,上海矿业验收入库后货物的控制权转移给上海矿业,货物入库以及之后的仓储、堆存等其他费用由上海矿业承担。对于由上海矿业到供应商仓库自提的情况,由双方在仓库内进行货物的取样检验,凭供应商开具的提货单完成货物控制权的交接。货权转移后,上海矿业可分批提货,货物的仓储,堆存等费用由上海矿业承担。国际采购:通过不可撤销信用证结算方式采购货物。上海矿业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供应商收到信用证后安排发运,出具完整的货物及货权相关单据后交给通知行,由通知行流转至开证行。上海矿业到开证行进行信用证承兑并取得上述含提单等的全套单据,办理港口报关、提货等手续。

销售货物流转:上海矿业每月与客户沟通需货数量并结合装期要求、客户财务状况等进行发货。物流方式主要为:客户上门自提;通过火车或船运运输至客户指定港口仓库、送货到厂。货物到厂后客户会对发运货物进行过磅,同时公司出具货权转移书给客户,到货后客户进行厂检。

该模式下,上海矿业分别与供应商、客户签订合同并协商定价,拥有自主定价权。对于国际采购国内销售的情况:与供应商的结算主要为国际信用证结算,供应商收到信用证后安排发货;与客户实际执行的结算政策为预付款加尾款,即客户款项付到85%以上,可向客户发货,剩下15%的尾款,待客户产品检验后支付,上海矿业承担了客户的信用风险。上海矿业向供应商开具信用证,货物发运后,该货物的控制权即归上海矿业所有。待货物运至港口码头,完成卸货检测后,由客户自提或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签收后,该货物的控制权归客户所有。该模式下的存货周转时间因海运时间长短、进口清关、卸货检测时间长短不同而不同,一般为半个月-3个月的周转期,上海矿业承担了此期间的存货商品毁损灭失风险。对于国内采购国内销售的情况: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需支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与客户的结算政策根据客户的规模、运营情况等给与不同的信用政策,跟国际采购国内销售情况下的客户结算政策无明显差异, 上海矿业承担了客户的信用风险。上海矿业对货物验收入库后或货物验收后取得供应商开具的提货单,该货物的控制权归上海矿业所有。后根据上海矿业与由客户签订的合同,货物由客户自提或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签收后,货物控制权由上海矿业转移给客户。上海矿业承担了此期间的存货商品毁损灭失风险。2022年1-2月,上海矿业仅发生一笔铜精矿销售,属于国内采购国内销售的情况,该货物的周转期为7天,销售收款较采购付款时间晚3天。上海矿业在此类交易中是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

该业务模式下,上海矿业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2022年实现收入5,691.55万元,2021年实现收入53,598.39万元。

4)纺织品

该业务模式亦为上海矿业开展的业务,主要发生在2021年和2022年1-2月。上海矿业成立之初,就以纺织品出口业务为主,客户均为多年老客户,长期延续操作。

该模式下的客户主要为境外公司,供应商为境内公司。上海矿业在接收客户订单或销售合同,根据具体货物数量、品质、交期要求选择合适供应商,与供应商确定相关交付细节,进行价格磋商,确定后订立采购合同。供应商一般在两周内提供样品供上海矿业或客户确认,确认后供应商进行生产,生产周期为一个半月至两个月。C&F成交的,上海矿业联系出口货运单位安排订舱事宜。订舱完成后,供应商按上海矿业指示,发运货物至指定港口仓库,待出口班轮装运船期安排。上海矿业同时编制出口单据,申报海关出口报关,货物从港口仓库出库交由船公司发运至客户指定交付国家及地区。上海矿业将提单等相关单据邮寄至客户处。客户收到提单后,按合同约定给上海矿业付款。上海矿业依据交易合同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该模式下的销售合同与采购合同分别独立签订,客户与上海矿业互相履行销售合同涉及的产品交付、质量及结算等义务,供应商与上海矿业互相履行采购合同涉及的产品交付、质量及结算等义务。但该业务模式下,上海矿业向RICH PLANET LTD销售的产品对应的供应商为其关联方晶安纺织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矿业实质未承担该交易中的存货风险及信用风险。公司在该交易中主要为代理人角色,应按净额法核算确认收入。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涉及的与RICH PLANET LTD的纺织业务贸易收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分别调整收入14,300.99万元,1,661.40万元。

除向RICH PLANET LTD销售的纺织贸易业务涉及对应的供应商为客户的关联方外,上海矿业其他的纺织贸易业务,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对应的码头仓库,交由上海矿业签收,控制权转移至上海矿业。后由上海矿业安排装箱、申报出口。采用FOB贸易模式的,在上海矿业办理好报关手续,货物装箱后控制权转移给客户。该情况下,存货的周转期一般为一周左右。采用CIF贸易模式的,待上海矿业负责将货物运送至客户目的港方完成控制权的转移,该模式下的存货周转期因目的港、航线等不同而不同,公司承担了此期间的存货商品毁损灭失风险。上海矿业与客户的信用政策因客户规模、运营情况不同而不同,主要包括现汇结算模式(一个月之内)及信用证的结算模式(两到三周左右);与供应商的结算政策也因采购规模、合作时间长短的不同而不同,主要的结算政策为发货后一定期限内付款及预付款加尾款模式。上海矿业在此类交易中是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该模式下,2022年实现收入817.41万元,2021年实现收入4,488.35万元。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下:

1、测试和评价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正确;

2、检查销售合同,包括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付方式、结算条件等重要条款;以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及签收单(或报关单、验收单、结算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5、对于储能业务,向公司了解业务模式、成本构成情况,复核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函确认交易真实性及准确性,对重大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及访谈;

6、对于出口收入,取得海关出口数据统计,并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7、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确认本期收入的真实性;

8、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及其他支持性文档,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9、检查贸易采购合同,包括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付方式、结算条件等重要条款,以判断贸易业务中公司为合同的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结论:我们认为,(1)公司与工业电机、日用电机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其发生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2)电机业务中公司的部分客户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基于业务及市场需要分别与该等公司交易,与该等公司交易进行的采购业务和销售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3)近三年,公司其他业务中电源电池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受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降本的影响;贸易业务毛利率波动主要受销售的产品及业务模式的影响;光伏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受度电售价的波动和发电量的影响;储能业务为2023年新增业务板块,毛利率不存在异常。(4)公司其他业务中新增的业务板块部分客户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主要系基于储能项目性质的需要发生于不同的储能项目中,具有商业合理性。(5)报告期内,除电解铜贸易业务及与RICH PLANET LTD的纺织品贸易业务外,在其他的贸易业务中,公司为交易中的主要责任人,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电解铜贸易业务及与RICH PLANET LTD的纺织品贸易业务中,公司未实际承担存货风险及交易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公司在此类交易中主要为代理人角色,按净额法核算确认收入更审慎。2023年,公司对电解铜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同时,为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中涉及的电解铜贸易收入及与RICH PLANET LTD的纺织品贸易收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

三、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54.4亿元,占报告期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5%。公司按照单项及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12.32亿元,同比下滑13%,坏账准备计提比例15.19%,同比上涨6.42个百分点;按账龄分析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37.93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9.77%。单项计提主要类别为境外公司应收款项,期末余额10.8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62%,同比上涨1.24个百分点。此外,报告期内光伏电站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式由按单项计提改为按组合计提,其期末余额4.1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6%,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26%,同比变动不大。请公司补充披露:

请公司补充披露:(1)除境外公司应收账款外,报告期内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对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减值原因及减值时点,结合交易对方资信状况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境外公司应收账款项主要欠款方名称、市场地位、资质情况、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结合针对境外客户采取的信用政策、平均回款周期、逾期情况、与境内客户是否存在差异等,说明境外公司应收账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认依据、计提比例低于按账龄组合计提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3)光伏电站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与公司关联关系、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结合业务开展、电价政策、补贴核查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期末余额大幅增长、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发生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除境外公司应收账款外,报告期内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对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减值原因及减值时点,结合交易对方资信状况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除境外公司应收账款外,报告期内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情况具体如下:

注:*1公司与黔西金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发生在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前,对于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公司积极催收,公司已获取其回款承诺函。

*2公司与贵州源兴矿业有限公司的交易发生在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前,对于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公司积极催收,公司已获取其回款承诺函。

*3该类减值计提方式系以前年度按照账龄法计提,本期根据债务人出现的资信状况判断需要按照单项计提,在列报上由按照组合计提划分为单项计提。

除境外公司应收账款外,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提升,主要系部分客户2023年度信用状况恶化,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增加。

2、境外公司应收账款项主要欠款方名称、市场地位、资质情况、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结合针对境外客户采取的信用政策、平均回款周期、逾期情况、与境内客户是否存在差异等,说明境外公司应收账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认依据、计提比例低于按账龄组合计提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

境外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余额具体客户如下:

境外公司前十大客户欠款余额为22,726.48万元,大部分未逾期或逾期天数不长,超过1年以上账龄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卧龙电驱境外市场主要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商业环境和信用体系较为成熟。客群主要为各领域头部客户和知名企业,过往履约记录良好。境外收款模式会根据区域和业务类型有针对性设置,常规通过电汇/信用证等方式结算,0-180天付款账期;对于美国、欧洲、澳洲等发达地区,通常有购买应收账款保险作为补充保障;对于俄罗斯、印度、南非等相对高风险地区,要求客户提供银行保函并采用款到发货模式;对于小型客户及新客户,普遍执行款到发货模式。

相较境外市场,国内市场的客户结构更加分散,项目型电机客户比重相对较高,回款节点与项目进度匹配,账期相对较长;在国内商业环境下,分期付款及票据支付较为普遍,鲜有购买应收账款保险;同时,受近年来宏观经济低迷影响,客户的实际付款周期较以往有所延长。故公司出于审慎性考虑,对境内应收账款采用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相比不存在重大异常。

2023年,公司电机板块境外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约89天,境内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约133天,境外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情况明显优于境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基于不同的市场环境、应收账款管理政策及实际周转情况,公司境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境内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的比例。

综上,境外公司应收账款项坏账准备按照单项计提,计提比例低于按账龄组合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

3、光伏电站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与公司关联关系、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结合业务开展、电价政策、补贴核查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期末余额大幅增长、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发生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卧龙电驱光伏电站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与公司关联关系、2023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情况

注:*1:包括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新泰市供电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梁山县供电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市蓬莱区供电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其他公司;

*2:包括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九江供电分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定南县供电分公司和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3:包括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和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铁岭供电公司;

*4:包括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供电有限公司、国网浙江慈溪市供电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其他公司;

公司的光伏发电业务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主要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及EPC施工项目需求方,与公司的光伏发电业务相匹配。前五大应收款项欠款方占应收账款总余额的79.76%,较为集中,账龄集中在1年以内。

其中房建新能源为公司光伏电站EPC业务客户,公司受房建新能源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目标项目工程(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6617.58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的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验收等阶段进行承包,完成光伏电站建设,并通过向房建新能源移交光伏电站来实现收入。

(2)结合业务开展、电价政策、补贴核查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光伏发电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的光伏发电业务包括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和光伏电站EPC业务。凭借国内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以及相关政策对光伏行业的支持,公司在浙江、江西、山东、辽宁和安徽等地积极开展光伏电站项目。根据并网方式的不同,光伏电站一般可分为集中式、分布式和离网式,公司目前运营的电站主要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主,并辅以集中式光伏电站。

2)电价政策情况

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公司根据电站所发电力的上网情况,可以将电站运营模式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类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公司通过将光伏电站所产生的电力销售给电网公司和业主等电力需求方以实现收入,收入具体由业主自用电费、上网电费和政府补贴三部分组成。其中业主自用电费的单价由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决定;上网电费的单价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执行;政府补贴的单价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补贴政策执行。其中政府补贴包含国家补贴、省级补贴、地方补贴,具体计价方式如下:

可再生能源国补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发放,电网企业进行转付;电网企业收到拨付资金时通知发电企业,发电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由电网企业支付补贴电费。由于国家补贴审核时间及可再生能源基金收缴结算周期较长等因素,导致发电企业收到国家补贴时间有所滞后。

可再生能源省补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电网公司代发。通过电网公司进行结算,电网企业收到拨付资金时通知发电企业,发电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由电网企业支付补贴电费。

可再生能源区补由地方政府按照光伏发电项目实际所发电量进行财政补贴,由地方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发电企业。

3)2023年光伏电站运营收入构成情况

公司光伏电站由于并网时间不同、区域不同、所处期间不同,度电售价中的政府补贴金额均不相同,但补贴收入占度电售价的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

2023年光伏电站运营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光伏电站运营业务基础电价收入、补贴收入占比分别为58.73%、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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